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徐海江先生的函告,自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7月1日,徐海江先生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6,543,300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其一致行动人长春市京达投资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达投资”)在上述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将本次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徐海江、京达投资(一致行动人) |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粤海街道科技南十二路方大大厦603室、长春市双阳经济开发区劳动力培训中心办公楼408室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7月1日 | ||||
股票简称 | 金冠股份 | 股票代码 | 300510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1,654.33 | 1.87% | |||
合 计 | 1,654.33 | 1.87%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徐海江 | 7,653.3997 | 8.67% | 5,999.0697 | 6.79% | |
京达投资 | 379.2733 | 0.43% | 379.2733 | 0.43% | |
合计持有股份 | 8,032.6730 | 9.10% | 6,378.3430 | 7.22%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032.6730 | 9.10% | 6,378.3430 | 7.2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徐海江先生与京达投资已于2020年3月19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