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金冠股份:关于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河南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0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河南省国资委

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冠股份”) 于2020年9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当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随后,公司通过控股股东洛阳古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都资管”)及实际控制人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政府向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河南省国资委”)转呈关于金冠股份实施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请示材料。近日,公司收到河南省国资委出具的《省政府国资委关于金冠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批复》(豫国资产权[2020]40号),河南省国资委原则同意金冠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发行数量不超过264,865,495股,其中控股股东古都资管以不低于10,000万元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大功率有序充电场站建设及运营示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明确公司落实国家有关国有股权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定向增发相关程序,谨慎选择发行时机和价格,确保古都资管的控股股东地位,积极维护国有股东权益,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公司本次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省政府国资委关于金冠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批复》(豫国资产权[2020]40号)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