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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7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吉林省金冠电气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一致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各项资金往来均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正常的经营性往来。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8,579.24万元,占公司2021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净资产3.28%,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及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1年6月30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的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我们将继续对公司的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予以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继续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独立董事:洪瑛、徐卫东、涂成洲

2021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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