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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亚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陆幼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在工作中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陆幼江,现任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兼任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的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3年度,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会议10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会召开次数10
其中:应出席次数10
亲自出席次数10
委托出席次数0
缺席次数0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3
其中:出席次数1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1)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责。

(2)在审计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3)在提名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

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责。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就《关于追加预计202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增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发表了审查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通过参加股东 大会等方式,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线上及线下的交流沟通。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此外,本人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情况

2023 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公司开展实地考察,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等情况。同时还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途径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行业特点及现状、公司战略执行、重大项目进展、各业务板块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治理等各方面情况进行持续了解,并对公司规范运

作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平时本人亦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相关报道、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恪守职责,严格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重点关注以下事项,并发表了意见。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2023年4月25日,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按照公平、自愿原则制定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2023年8月28日,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本次放弃权利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放弃中麦智能 15%出资额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策略的考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保持对中麦智能的实际控制权,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3年10月9日,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追加预计202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公司追加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二)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4月25日,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25日,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的履行其责任和义务。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4月25日,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和《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两项方案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绩效挂钩,有利于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保持与管理层的充分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并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4 年,本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陆幼江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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