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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亚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着对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公司监事会在2023年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遵守诚信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和义务,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各项运作进行了有效监督。现将2023年工作报告如下: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10次会议,会议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2、2023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3、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并放弃部分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4、2023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产业投资基金部分份额的议案》。

5、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等14项议案。

6、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过《关于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7、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等4项议案。

8、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加预计 2023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增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9、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0、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二、 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出具的审核意见

2023年,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并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相关审核意见:

1、2023年2月17日,监事会发表《关于拟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认为: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中 1 名激励对象姜雄平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5,000 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2023年2月17日,监事会发表《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及公司 42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 42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 356,625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3、2023年3月20日,监事会发表《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并放弃部分股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受让控股子公司南京格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4%股权并放弃剩余5%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布局,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决策,旨在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本次交易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受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并放弃部分股权优先购买权事项。 4、2023年4月25日,监事会发表《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 2022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

5、2023年4月25日,监事会发表《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2023年4月25日,监事会发表《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2023年4月25日,监事会发表《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行为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现状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公司执行变更后的相关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8、2023年4月25日,监事会发表《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滚动使用不超过 3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

9、2023年4月25日,监事会发表《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按照公平、自愿原则制定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10、2023年4月25日,监事会发表《关于拟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1名激励对象已退休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625 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1、2023年4月25日,监事会发表《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首次授予的 82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 1,301,25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12、2023年4月27日,监事会发表《关于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3、2023年8月28日,监事会发表《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4、2023年8月28日,监事会发表《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本次放弃权利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放弃中麦智能 15%出资额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策略的考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保持对中麦智能的实际控制权,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放弃权利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

15、2023年8月28日,监事会发表《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对其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中亚科创原拟以自有资金向其全资子公司Magex SRL 公司增资 60 万欧元。受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和行业发展等客观因素的

影响,若继续推进该项交易,是否能够取得预期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根据目前实际情况,为维护公司与广大股东利益,经慎重考虑后与中亚科创协商一致,拟终止本次交易事项。公司终止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终止对其境外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16、2023年8月28日,监事会发表《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因权益分派实施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因权益分派实施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17、2023年10月9日,监事会发表《关于追加预计 2023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追加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追加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18、2023年10月27日,监事会发表《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9、2023年10月27日,监事会发表《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的反映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三、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

(一)对公司规范化运作的监督

2023年,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严格监督,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全面监督。

2023年度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能够勤勉尽职、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对公司财务管理情况的监督

2023年,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报告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健全,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行为严格遵照并执行了公司的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全面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加强专业素养,提升履职能力

公司监事会通过自身学习与内部培训,并借鉴其他公司工作经验,不断提升监事履职能力,持续提升监事会工作质量。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认真贯彻《证券法》《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围绕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以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己任,以监督公司规范运作为重点,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认真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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