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的规定,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0年上半年(以下简称“报告期”或“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3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4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1,1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3,099.5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8,050.50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4月2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 (2017)00026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8,596.18万元,其中460.71万元用于营销与运维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设备购置,36.95万元用于无线传感网络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设备购置,2,404.71元用于能源物联网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购置土地及建设,5,693.81万元用于东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截止2020年6月30日,资金利息扣除手续费后净收入462.7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097.35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12月6日、2017年12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投资用于“友讯达智能电网类产品生产基地新建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能源物联网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武汉友讯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友讯达”)实施。因募集资金项目变更,公司与武汉友讯达、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友讯达智能电网类产品生产基地新建项目募集资金账户已按计划支取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无后续使用用途,予以注销。2018年12月10日、2018年12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投资用于“友讯达营销与运维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6,196.76万元变更用途用于“东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东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将由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友讯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友讯达”)实施。因募集资金项目变更,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与东莞友讯达、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友讯达营销与运维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账户已按计划支取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无后续使用用途,予以注销。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号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 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 | 募集资金 用途 | 初始金额 | 调整后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 | 期末余额 |
1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697688660 | 友讯达无线传感网络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613.42 | 4,613.42 | 36.95 | 3,000 | 199.67 | 1,776.14 |
2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79130155200002198 | 友讯达营销与运维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变更前) | 6,492.02 | 280.37① | 460.7 | 0 | 0 | 0 |
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 44250100001600000517 | 友讯达智能电网类产品生产基地新建项目(变更前) | 6,945.06 | 0 | 0 | 0 | 0 | 0 |
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 44250100001600000673 | 友讯达能源物联网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变更后) | 0 | 6,945.06 | 2,404.72 | 0 | 228.46 | 4,768.8 |
5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79130078801000000382 | 东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变更后) | 0 | 6,211.65 | 5,693.8 | 0 | 34.56 | 552.41 |
- | 合计 | - | - | 18,050.50 | 18,050.50 | 8,596.17 | 3,000 | 462.69 | 7,097.35 |
备注:①友讯达营销与运维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变更前,该项目使用金额为460.7万元,其中调整后投资总额为280.37万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180.33万元。
②友讯达能源物联网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的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含友讯达智能电网类产品生产基地新建项目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转入;东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含友讯达营销与运维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转入。
三、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2017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7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本型产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8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本型产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本型产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金额为0。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审批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6)。
2018年8月1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
2018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审批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
2019年8月19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关于归还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0)。2019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审批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投入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7年12月26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投资用于“友讯达智能电网类产品生产基地新建项目”的6,945.06万元变更用途用于“能源物联网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由武汉友讯达投资建设的“能源物联网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将包括原募投项目“友讯达智能电网类产品生产基地新建项目”的全部建设内容,原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实质上均未发生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3)。
2018年12月10日、2018年12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投资用于“友讯达营销与运维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6,196.76万元变更用途用于“东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目前营销与运维服务网络配置基本符合公司现状,“友讯达营销与运维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环境已发生变化,未来公司将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完善营销与运维服务体系,“东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将由东莞友
讯达建设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4))。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企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半年度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友讯达无线传感网络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4,613.42 | 4,613.42 | 0 | 36.95 | 0.80% | - | 0 | 0 | 不适用 | 否 |
友讯达营销与运维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是 | 6,492.02 | 280.37 | 0 | 460.71 | 7.10% | - | 0 | 0 | 不适用 | 否 |
友讯达智能电网类产品生产基地新建项目 | 是 | 6,945.06 | 0 | 0 | 0 | 0.00% | - | 0 | 0 | 不适用 | 否 |
能源物联网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变更后) | 否 | 0 | 6,945.06 | 875.18 | 2,404.71 | 34.62% | - | 0 | 0 | 不适用 | 否 |
东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变更后) | 否 | 0 | 6,211.65 | 1,036.04 | 5,693.81 | 91.66% | - | 0 | 0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18,050.5 | 18,050.5 | 1,911.22 | 8,596.18 | 0 | 0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无超募资金投资项目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适用 |
以前年度发生 | |
1、2017年12月6日、2017年12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投资用于“友讯达智能电网类产品生产基地新建项目”的6,945.06万元变更用途用于“能源物联网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原计划在深圳实施的“友讯达智能电网类产品生产基地新建项目”改由在武汉实施“能源物联网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由武汉友讯达建设实施。 2、2018年12月10日、2018年12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投资用于“友讯达营销与运维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6,196.76万元变更用途用于“东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目前营销与运维服务网络配置基本符合公司现状,“友讯达营销与运维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环境已发生变化,未来公司将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完善营销与运维服务体系,“东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将由东莞友讯达建设实施。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适用 |
以前年度发生 | |
1、2017年12月6日、2017年12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投资用于“友讯达智能电网类产品生产基地新建项目”的6,945.06万元变更用途用于“能源物联网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由武汉友讯达建设实施。 2、2018年12月10日、2018年12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投资用于“友讯达营销与运维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6,196.76万元变更用途用于“东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由东莞友讯达建设实施。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适用 |
1、2017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审批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6)。2018年8月1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 2、2018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审批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2019年8月19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0)。 3、2019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审批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余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备注③:友讯达营销与运维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变更前,该项目使用金额为460.7万元,其中调整后投资总额为280.37万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180.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