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本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资金需求及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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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开忠
________________周鸿顺
20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