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人民币2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3,000万元,投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锁定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12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以下无正文,为《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叶代启
仇 健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