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5 证券简称:三德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4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三德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515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肖巧霞 | ||
办公地址 | 长沙高新开发区桐梓坡西路 558 号 | ||
电话 | 0731-89864008 | ||
电子信箱 | sandegroup@163.com |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130,076,858.62 | 112,037,075.55 | 16.1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9,719,441.39 | 18,426,210.91 | 61.2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 23,563,023.79 | 14,037,731.75 | 67.8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7,273,119.56 | 14,849,509.30 | 16.3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503 | 0.0912 | 64.8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503 | 0.0912 | 64.8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77% | 3.80% | 1.97%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658,263,531.68 | 651,384,507.84 | 1.0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510,026,109.06 | 503,981,166.34 | 1.20%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14,654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湖南三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4.19% | 69,062,300 | 0 | 质押 | 13,173,300 | ||
陈开和 | 境内自然人 | 8.29% | 16,750,000 | 12,562,500 | 质押 | 3,700,000 | ||
朱宇宙 | 境内自然人 | 5.95% | 12,010,000 | 10,125,000 | ||||
朱先富 | 境内自然人 | 5.50% | 11,100,000 | 0 | 质押 | 2,875,000 | ||
吴汉炯 | 境内自然人 | 2.42% | 4,890,000 | 0 | 质押 | 1,200,000 | ||
周智勇 | 境内自然人 | 1.73% | 3,485,000 | 3,438,750 | ||||
朱明轩 | 境内自然人 | 1.42% | 2,860,700 | 0 | ||||
长沙高新开发区和隆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08% | 2,183,200 | 0 | ||||
湖南联晖科力远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87% | 1,750,000 | 0 | ||||
长沙高新开发区和恒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72% | 1,457,500 | 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朱先富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先德系兄弟关系。其他股东之间没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湖南三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数量8,700,000股,通过普通账户持有公司股份60,362,3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9,062,300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1、总体经营情况
2020年上半年,在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峻考验和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时,公司积极采取多种措施有序恢复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公司坚持“有含金量”的发展策略,深入挖掘市场潜力,不断提高产品团队创新及“封装”、迭代能力,积极应对并有效降低运营风险,主动抓住市场发展机遇,业务含金量不断提升。2020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0,076,858.62元,同比增长16.1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719,441.39元,同比增长61.29%。营业收入稳中有升,经营管理更加流畅高效,公司业绩呈现积极发展趋势。
2、报告期内完成的主要工作
(1)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及产品可靠性打造
领先的技术、可靠的产品是公司为客户创造价值的有力保障。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1,387.0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
10.66%。持续专注于实验分析仪器设备(含样品制备)、燃料智能化管控系统等产品的研发、产品创新的传承及产品稳定性的打造。具体工作如下:
分析仪器方面:①新一代元素分析仪上半年顺利上市,实现了样品自动包裹及落样,性能及产品得到了提升优化;②热值分析、物理特性等系列产品在报告期内均实现产品迭代,稳定性进一步增强;同时,推出了创新微量元素测试的整体解决方案,提高了产品的综合竞争实力。
燃料智能化管控系统产品方面:①继续推进机器人智能制样系统的开发,该制样系统具有制样方案灵活可变、样品适应性强、实时监控样品重量、制样过程透明可视、设备稳定可靠、样本结果可信等特点;②新一代智能化验系统整体升级,其自动化、信息化和稳定性水平显著提高,可达到无人值守状态。
同时,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基于产品的可靠性、稳定性等维度进行合理、有效地规划和改进,进一步将相关环节的流程和模板标准化、规范化。一方面,公司研发中心成立可靠性团队,面对并快速解决产品全环节问题;另一方面,公司培养内部“专家”,从产品应用、客户体验等角度拆解定义各产品和模块的功能、性能要求,以此提升产品可靠性。上述工作的开展亦强调对公司创新的应用和继承,既要保留前代产品的优良特性,又要在创新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提前预判设计风险,降低后续的不可确定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新增专利申请21项,截至2020年6月30日,有效专利558项,其中发明专利128项。上述新增专利主要应用于全新研发的机器人制样系统,智能化验系统,实现采制输存化全流程自动化。
(2)继续推进市场拓展
对于主营业务,公司持续关注销售管理的改善。报告期内,公司通过针对市场开展产品销售的调研以及运用CRM系统进行检索、数据分析,及时跟进相关市场信息并制定有效方案,提高合同成功率;运用客户档案管理,增加市场信息收集率、挖掘潜在客户。在建立广泛数据信息的基础上,以需求、竞争和趋势三个维度为导向,动态把握市场需求,掌握竞争主动权。发挥网络多媒体优势,加强多媒体网络宣传,创新网络媒体宣传推广及平面广告建设,提升公司品牌价值。
(3)优化管理组织结构
公司实时审视组织结构的适宜性、有效性并完善服务团队组织建设、人员合理配置及工作配合机制。公司在组织各部门明确岗位职责及工作标准的基础上,形成工作流程化以提升工作效率和确保工作质量;同时,公司以“个性化+模块化”方式建立部门知识库框架,完善部门知识管理体系,营造知识积累和信息共享的环境,从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4)强化人力资源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化“危”为机,快速响应疫情期间员工考勤、考核等管理方式的变化,组织各部门合理安排复工方式,建
立全环节有效激励机制。同时,公司不断优化薪酬体系,合理控制人力成本并确保薪酬竞争力。在团队建设方面,公司拓宽招聘渠道,积极以校园招聘、招聘网站、同行业人员猎聘、人才市场等多种渠道积极引进人才,储备专业人才队伍;并完善内部职业发展渠道,助力员工职业成长。以内部培训+外部培训+企业文化等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专业技术、管理及经营技术、文化认同等方面的培训,坚持完善人才梯队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司软实力。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备注 |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自 2020 年 1 月 1日起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