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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德科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1,763,534.81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1年度按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176,353.48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35,349,386.04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42,928,467.34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1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5,349,386.04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利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205,821,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3,960,547.5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利润分配预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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