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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之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300516 证券简称:久之洋 公告编号:2020-018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3)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会计政策。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现行有效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修订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订内容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

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债务重组准则修订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二)执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和债务重组准则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适用修订后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9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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