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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之洋: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2,280,706.06元,按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191,470.7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41,774,793.00元,扣除2018年度派发现金红利9,240,00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488,624,028.3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利益,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2019年12月31日股本总数1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6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合法、合规、合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2、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9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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