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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之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5

证券代码:300516 证券简称:久之洋 公告编号:2020-020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3)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4)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及《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租赁准则修订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

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修订内容

1、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2、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三)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

(四)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租赁准则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的影响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影响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影响

本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采用简化方法处理相关租金减让冲减本期销售费用合计人民币204,000.00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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