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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科: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8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21-078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73,601,959.44-4.42%851,140,337.8985.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7,223,360.92-43.63%72,229,920.10111.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9,150,624.47-29.82%70,549,188.98109.0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19,401,949.52-475.6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8-68.68%0.3818.7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38-68.68%0.3818.7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82%-0.90%8.22%3.62%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1,815,054,633.551,806,491,735.340.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912,931,323.88844,306,476.888.13%

所有者权益(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本报告期金额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1,713,493.12-1,714,068.0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436,552.984,543,755.8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990,428.74-852,357.04
减:所得税影响额-340,105.33296,599.61
合计-1,927,263.551,680,731.12--
资产负债表项目期末期初变动幅度变动原因说明
货币资金205,282,610.38412,896,350.36-50.28%主要系报告期内现金回款较去年同期减少,且应付票据到期兑付所致。
应收票据59,932,689.5245,378,418.7132.07%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票据增加所致。
应收账款704,266,364.44478,670,112.7547.13%主要系报告期内与甲方办理结算较去年同期增加,且本期回款减少所致。
预付款项31,862,277.5948,312,662.88-34.05%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材料款减少所致。
其他应收款15,350,954.999,793,279.6056.75%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履约保证金及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应收款项融资30,780,000.0015,000,000.00105.20%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承兑人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合同资产106,767,558.8328,479,480.06274.89%主要系报告期内业务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8,174,136.61992,209.23723.83%主要系报告期内税金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3,439,911.0617,534,510.43-80.38%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上年计提工资所致。
其他应付款14,916,211.3433,077,662.99-54.91%主要系报告期内预提费用减少所致。
实收资本192,168,933.00106,726,000.0080.06%主要系报告期内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致。
利润表项目年初至本期末上年同期发生数变动幅度变动原因说明
营业收入851,140,337.89458,984,974.4885.44%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完成产量增加,且去年同期疫情影响下营业收入较低所致。
营业成本660,244,481.83378,496,040.5774.44%主要系公司产量增加,投入成本增加,且去年同期疫情影响下营业成本较低所致。
税金及附加4,946,830.731,277,601.13287.20%主要系报告期内缴纳增值税增加导致相应附税增加。
管理费用20,460,681.8011,941,974.6871.33%主要系去年同期疫情影响下管理费用较低所致。
研发费用30,937,495.6819,705,315.0757.00%主要系生产工艺、工法、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线改造等研发费用投入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9,386,232.391,068,115.84778.77%主要系公司本期可转债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其他收益4,543,755.841,672,011.06171.75%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技改专项资金所致。
信用减值损失-32,308,427.78-2,073,913.181457.85%主要系报告期内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6,885,763.81-100.00%主要系报告期内计提合同资产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资产处置收益-1,714,068.0722,541.16-7704.17%主要系报告期内处置资产损失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236,510.5714,323.441551.21%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政府补贴所致。
所得税费用10,246,772.664,593,713.56123.06%主要系报告期内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9,449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张海波境内自然人52.97%101,826,00076,369,500
林俊秀境内自然人2.96%5,694,1400
张学军境内自然人1.74%3,352,6820
张丽境内自然人1.52%2,920,0000
王希境内自然人1.25%2,402,1000
张月境内自然人1.12%2,150,0000
潘富生境内自然人0.71%1,369,0600
李龙境内自然人0.71%1,368,3200
杜金钇境内自然人0.69%1,317,2000
沈明明境内自然人0.52%1,000,0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张海波25,456,500人民币普通股25,456,500
林俊秀5,694,140人民币普通股5,694,140
张学军3,352,682人民币普通股3,352,682
张丽2,920,000人民币普通股2,920,000
王希2,402,100人民币普通股2,402,100
张月2,150,000人民币普通股2,150,000
潘富生1,369,060人民币普通股1,369,060
李龙1,368,320人民币普通股1,368,320
杜金钇1,317,200人民币普通股1,317,200
沈明明1,000,000人民币普通股1,0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股东中,张丽、张学军与张海波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1、公司股东王希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外,还通过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402,100股,实际合计持有2,402,100股。 2、公司股东张月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外,还通过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150,000股,实际合计持有2,150,000股。 3、公司股东潘富生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385,506股外,还通过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983,554股,实际合计持有1,369,060股。 4、公司股东沈明明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外,还通过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000,000股,实际合计持有1,000,000股。
股东名称期初限售股数本期解除限售股数本期增加限售股数期末限售股数限售原因拟解除限售日期
宋雄文632,745062,415695,160董监高离任锁定2022-3-3
合计632,745062,415695,160----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其他重要事项:

1.本公司因与被告方中交恒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钢箱梁制作安装工程合同协议书》长期拖延不履行合同,经郑州城建委协调,将本案涉诉工程中未完工的匝道桥工程,由本公司与后续的总承包方重新签订施工合同。中交恒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尚欠本公司主线钢箱梁制作和安装工程5,730,948.54元,应支付本公司场地占用费、窝工费、方案变更导致成本增加费等损失共计4,128,201.5元。该案判决: (1)维持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7)豫0103民初6842号民事判决的第二项;(2)变更河南省维持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7)豫0103民初6842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中交恒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内支付本公司工程款5,730,948.54元,并以5,730,948.54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至2016年4月8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2020年7月,中交恒都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8日作出(2020)豫民申25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1)指令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2020年11月27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1)撤销该院(2019)豫01民终17344号民事判决和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7)豫0103民初6842号民事判决;(2)中交恒都应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本公司工程款2,894,401.11元及利息;(3)中交恒都应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本公司工程质保金2,836,547.43元及利息;(4)驳回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我司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由于被告暂无财产,被告与其发包人之间纠纷尚在进行中,我司已向法院申请终止本次执行,待被告有新的财产或者其与其发包人之间的纠纷裁决后再申请恢复执行。

2.本公司与被告方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签订的《郑州市南三环东延线(南台路-107辅道)工程桥梁第二标段钢箱梁制造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因合同纠纷于2019年9月7日向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判令河南六建郑州分公司立即支付工程款、履约保证金13,737,802.94元,支付利息1,576,200元,河南六建对前述款项支付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用由河南六建郑州分公司承担。河南六建郑州分公司提起反诉,请求判令海波重科支付违约金5,274,000元,反诉费由海波重科承担。2020年6月30日,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2020)豫0104民初599号判决如下:

(1)被告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4,381,275元并支付利息;(2)被告(反诉原告)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反诉被告)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200,000元并支付利息;(3)被告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就被告(反诉原告)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上述债务未清偿部分承担清偿责任;(4)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5)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的反诉请求。原被告双方均不服判决,分别于2020年7月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8月24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豫01民终9661号民事裁定书将案件发回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重审,目前在重审(一审)阶段,鉴定结果已出具。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案仍在审理中。

3.本公司与武汉矗立一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周南高速TJ-3标钢箱梁制安工程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周南高速TJ-4标钢箱梁制安工程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20年11月武汉矗立一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向驻马店市遂平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我司支付工程款425,647.50元及利息110,000.00元。我司同步提起反诉,要求武汉矗立一公司向我司返款超额支付的工程款177,061.25元。2021年6月1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本诉原告矗立一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反诉被告矗立一公司向反诉原告海波重科返还超额支付的工程款11,894.55元。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案仍在审理中。

4.本公司与江苏嘉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署的《京杭运河泗阳成子河公路大桥钢桁梁加工制作、运输及现场安装合同》,因被告欠付工程款,我司于2021年2月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进行了财产保全,要求江苏嘉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向我司支付工程款13,101,685.37元,逾期付款违约金41,265,988.74元,并要求泗阳县交通运输局在欠付江苏嘉隆工程建设

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案件审理中,法院依职权追加案外第三人江苏嘉达桥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为被告,海波重科向法院申请将江苏省泗阳县政府追加为被告,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案件仍在一审审理中。

5.本公司与湖北长江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监利至江陵高速公路东延段钢混组合梁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原材料调差、施工方案变更、施工界面交付迟延、赶工等问题发生纠纷,我司于2021年1月向荆州市洪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材料调差差额9,881,699.51元由被告承担,向我司支付因二号梁场施工方案变更导致增加产生的工程款3,270,000.00元;支付因梁场迟延交付产生的损失8,071,718.60元;支付因赶工增加的工程款6,980,164.00元;支付疫情期间增加投入的防疫成本1,387,800.00元。本案件已经立案,我司向一审法院申请开展损失鉴定;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案件仍在进行鉴定,处于一审审理中。

6.本公司与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成都市二环路改造工程钢结构材料采购、加工与安装合同》,因被告欠付工程款及增补索赔纠纷,我司于2021年3月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向我司支付工程款6,465,610.76元及利息,并赔偿我司损失3,509,583.00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案件已立案,等待开庭。

7.我司与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签署的《文黎大道黎安互通立交工程钢箱梁、钢箱拱制造安装合同》,因被告欠付工程款,我司于2021年3月向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向原告支付工程款9,812,153.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案件一审已经第一次开庭审理,目前仍在审理中。

8.我司与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武汉东风大道钢箱梁现场安装、焊接分包合同》,2017年5月,公司与江苏中泰就涉案工程签署《武汉东风大道钢箱梁现场安装、焊接结算协议》,2017年6月本公司、江苏中泰、江苏新中泰桥梁钢构工程有限公司就该涉案工程与合同签署《权利义务转让协议书》,约定江苏中泰在《结算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江苏新中泰,因被告未至今未结清工程款,我司于2021年3月18日向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500,0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案一审第一次开庭审理,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案仍在审理中。

9.我司与安徽飞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签署的《设备修理合同》,因被告迟延交付维修标的并无理由留置扣押原告部分维修标的,我司于2021年6月28日向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设备修理合同》,返还维修标的,返还(及支付)我司已支付的合同款、违约金及相关经济损失合计124.8万元。本案已第一次开庭审理,我司已经向法院申请开展诉中财产保全,申请冻结被告银行账户资金150万元或等额资产。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案件仍在一审审理中。

10.2021年5月,我司接到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开庭传票等诉讼资料,我司承接的营山至达州高速公路项目吊装分包单位四川缘和得顺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我司允许在施工中将吊装业务转包给原告重庆节节高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二者因工程款与索赔事宜发生纠纷;重庆节节高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将我司与四川缘和得顺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两被告对工程款与索赔款共计798,272.11元承担连带责任。我司向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新都区人民法院裁定将本案移送至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已第一次开庭审理,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案件仍在开庭审理中。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项目2021年9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05,282,610.38412,896,350.36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59,932,689.5245,378,418.71
应收账款704,266,364.44478,670,112.75
应收款项融资30,780,000.0015,000,000.00
预付款项31,862,277.5948,312,662.88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15,350,954.999,793,279.60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321,994,125.55428,665,083.48
合同资产106,767,558.8328,479,480.06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8,174,136.61992,209.23
流动资产合计1,484,410,717.911,468,187,597.07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225,996,323.46238,555,647.54
在建工程20,790,119.6417,783,139.31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61,895,090.0863,312,111.64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21,547,750.6918,327,008.01
其他非流动资产414,631.77326,231.77
非流动资产合计330,643,915.64338,304,138.27
资产总计1,815,054,633.551,806,491,735.34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40,000,000.0045,231,518.71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253,835,234.63232,191,788.79
应付账款172,218,388.73240,003,249.80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178,728,534.30166,605,697.0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3,439,911.0617,534,510.43
应交税费5,958,179.725,950,639.22
其他应付款15,944,166.1933,077,662.99
其中:应付利息1,027,954.85
应付股利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36,688,820.5732,324,306.76
流动负债合计706,813,235.20772,919,373.71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193,306,830.01187,052,731.34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2,003,244.462,213,153.41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195,310,074.47189,265,884.75
负债合计902,123,309.67962,185,258.46
所有者权益:
股本192,168,933.00106,726,000.00
其他权益工具52,966,978.7253,167,537.04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267,689,254.25351,843,648.01
减:库存股10,029,828.0010,257,600.00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3,748,967.203,331,243.22
盈余公积38,941,967.9138,941,967.91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367,445,050.80300,553,680.7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912,931,323.88844,306,476.88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912,931,323.88844,306,476.8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815,054,633.551,806,491,735.34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851,140,337.89458,984,974.48
其中:营业收入851,140,337.89458,984,974.48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731,446,784.27418,654,066.82
其中:营业成本660,244,481.83378,496,040.57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4,946,830.731,277,601.13
销售费用5,471,061.846,165,019.53
管理费用20,460,681.8011,941,974.68
研发费用30,937,495.6819,705,315.07
财务费用9,386,232.391,068,115.84
其中:利息费用9,503,100.77593,050.00
利息收入1,377,830.181,250,527.46
加:其他收益4,543,755.841,672,011.06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32,308,427.78-2,073,913.18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6,885,763.81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714,068.0722,541.16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83,329,049.8039,951,546.70
加:营业外收入236,510.5714,323.44
减:营业外支出1,088,867.611,167,930.65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82,476,692.7638,797,939.49
减:所得税费用10,246,772.664,593,713.56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72,229,920.1034,204,225.93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72,229,920.1034,204,225.93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2,229,920.1034,204,225.93
2.少数股东损益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5.其他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72,229,920.1034,204,225.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72,229,920.1034,204,225.93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0.380.32
(二)稀释每股收益0.380.32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477,640,779.28371,734,404.48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0,714,302.3825,273,839.6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18,355,081.66397,008,244.1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486,558,707.77301,643,790.27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44,028,993.2920,059,367.94
支付的各项税费56,306,638.5317,674,203.8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0,862,691.5925,844,713.8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37,757,031.18365,222,075.8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9,401,949.5231,786,168.2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52,024.0091,160.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52,024.0091,16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7,952,525.833,590,121.55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952,525.833,590,121.5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800,501.83-3,498,961.5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30,000,000.0020,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908,427.2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0,000,000.0024,908,427.2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30,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6,298,744.43323,350.00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72,110,614.5731,809,695.9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8,409,359.0032,133,045.9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8,409,359.00-7,224,618.7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05,611,810.3521,062,587.9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45,893,321.25118,130,419.0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40,281,510.90139,193,006.95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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