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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迅达: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7

证券代码:300518 证券简称:新迅达 公告编号:2023-100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12名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3年12月14日届满,相应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12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12名激励对象在限售期届满后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2023年1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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