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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8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岳钧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19年8月2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2019年8月26日在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环城西路25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宋夏云、王虎根、祝明等三位董事采用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岳钧先生召集及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过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的全面核查,一致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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