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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1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3,900,706.17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390,070.62元后,当年实现未分配利润为84,510,635.55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365,450,623.44元及本报告期内直接计入权益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处置收益480,000.00元,扣除报告期内因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已发放的现金股利48,000,000.00元,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02,441,258.99元。

结合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情况,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72,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2021年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预案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核意见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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