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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31

证券代码:300519 证券简称:新光药业 公告编号:2020-029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决议,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即将到期。2020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下,继续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宜,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7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采用网上申购定价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2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167.00万元,于2016年6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6]第203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闲置原因

1、募集资金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按轻重缓急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年产2.2亿支黄芪生脉饮制剂GMP建设项目16,493.0016,482.00
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2,573.002,573.00
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2,112.002,112.00
合计21,178.0021,167.00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4,020.32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0,360.97万元。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本金余额为3,800.00万元,购买大额定期存款为5,000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分红和存款利息收益为847.25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2,853.29万元。

2、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受托人名称产品名称产品类型购买日期到期时间金额(万元)年收益率(%)实际损益(万元)
建设银行嵊州支行乾元-周周利开放式保本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型2016年9月28日无固定期限2,000合同约定
中信银行嵊州支行共赢保本步步高升B款人民币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型2017年6月8日无固定期限1,800合同约定
工商银行嵊州支行定期添益型存款保本收益型2019年3月21日2019年9月21日5,000合同约定95.76
工商银行嵊州支行工银保本"随心E"理财产品2017年第2期保本收益型2019年10月11日2020年4月15日5,000合同约定81.39
工商银行嵊州支行定期添益型存款保本收益型2020年4月26日2020年10月27日5,000合同约定

四、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七、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7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7月3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事项,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经核查后认为,新光药业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新光药业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事项,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太平洋证券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审核意见》; 4、《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5、《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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