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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18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就持股5%以上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丰投资”)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意向进行了预披露,和丰投资计划在自《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2.00%。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2021年2月18日,公司收到和丰投资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日,和丰投资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及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和丰投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

持股5%以上的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
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集中竞价交易2020.12.03-2020.12.2219.8847.540.2971
大宗交易2020.12.01-2021.02.0111.89320.002.0000
其它方式————————
合 计——12.92367.542.2971

备注:

(1)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和丰投资于2020年8月28日至2020年12月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持有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1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067%。

(2)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和丰投资于2020年12月3日至2021年1月1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持有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9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4328%。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 (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股份4,249.974226.56233,882.434224.265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249.974226.56233,882.434224.2652
有限售条件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和丰投资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2、和丰投资本次减持股份为新光药业首发前股份,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上述股份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3、 本次减持后,股东和丰投资仍持有公司股份24.27%,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4、本次减持股东和丰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公司将持续关注和丰投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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