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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名科技: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4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名科技”或“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陈敏先生出具的《关于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陈敏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世名科技股份,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5,744,850股,即不超过剔除世名科技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的3.20%。数据以四舍五入方式计算(下同)。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世名科技已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19 年 7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现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为 1,451,016 股。本公告在计算数量、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世名科技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陈敏

2、股东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敏先生持有世名科技5,744,850股股份,占世名科技总股本比例3.18 %,占剔除世名科技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的3.20%。该部分股份均为世名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世名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4、减持时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5、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5,744,850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的3.20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三、主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陈敏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至其或其关联方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内,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其或其关联方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申报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其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其或其关联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陈敏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本人于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的世名科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世名科技所有,其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划入世名科技指定的账户。

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世名科技股份的,本人承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敏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1、陈敏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陈敏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世名科技股价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陈敏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陈敏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陈敏先生出具的《关于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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