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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安科技: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配偶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4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配偶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

的公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黄全义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副总裁黄全义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配偶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获悉黄全义先生的配偶孙琳女士因误操作导致近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公司高级副总裁黄全义先生的配偶孙琳女士本次短线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交易方向交易数量(股)交易均价(元/股)交易金额(元)
2022年12月20日买入40020.438,172.00
2022年12月20日买入60020.3812,228.00
2022年12月28日买入40020.038,012.00
2022年12月30日卖出40020.868,344.00

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332元,计算方法为:(六个月内卖出最高价—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入最低价)×短线交易股数=(20.86-20.03)×400=332元,按照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所得收益332元已全部上缴公司。

二、本次违规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本次交易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黄全义先生及其配偶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补救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孙琳女士系公司高级副总裁黄全义先生的配偶,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本次交易所得收益332元已全部上缴公司。

2、经核实了解,本次交易系孙琳女士误操作导致,黄全义先生确认对相关交易情况不知情,亦未告知亲属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本次交易事项未发生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窗口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黄全义先生对本次交易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及本次交易导致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认真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备查文件

1、黄全义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配偶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特此公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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