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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思软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温长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征集人对所有相关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3、截止本报告书披露日,征集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温长煌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独立董事温长煌先生作为征集人,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公司拟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中所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进行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本报告书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二、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温长煌,其基本情况如下:温长煌,男,1971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福州市建设委员会政策法规综合处副处长、处长。现任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律师,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截止本报告书披露日,征集人尚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征集人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1、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议案1:《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2:《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并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4年5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起止时间:2024年5月14日—2024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海西高新科技产业园高新大道5号收件人:刘春贤邮政编码:350108电话/传真:0591-87664003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温长煌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单位)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或本单位)有权随时按《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中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或本单位)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温长煌作为本人(或本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出席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00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

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画“√”,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方框中画“√”,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投票权的股份数量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5月13日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3、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开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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