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
大华核字[2019]006557号 |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截止2019年9月25日)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 1-2 | |
二、 |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 1-2 | |
第1页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9]006557号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思软件)编制的截止2019年9月25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博思软件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
大华核字[2019]006557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第2页
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博思软件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博思软件截止2019年9月25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博思软件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中国·北京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
专项说明 第1页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贵所引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 89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全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211,20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4.71元。截至2019年9月24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211,201股,募集资金总额449,998,776.71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0,849,056.60元(承销和保荐费用共计人民币12,264,150.94元,其中博思软件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人民币1,415,094.34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39,149,720.11元,已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 24日存入公司开立在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营业部账号为8020170000102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温泉支行账号为63144295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温泉支行账号为116030100100194398、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江支行账号为8021100000001592的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1,455,151.77元以及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承销和保荐费用1,415,094.34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6,279,474.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闽华兴所(2019)验字I-00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承诺募集资金 投资额 | 项目备案或 核准文件 |
1 | 财政电子票据应用系统开发项目 | 21,700.54 | 19,380.53 | 闽发改备[2018]0114号 |
专项说明 第2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承诺募集资金 投资额 | 项目备案或 核准文件 |
2 | 政府采购平台开发项目 | 12,498.86 | 10,919.80 | 闽发改备[2018]0116号 |
3 | 智慧城市电子缴款平台开发项目 | 10,000.09 | 8,924.84 | 闽发改备[2018]0117号 |
4 | 财政及公共服务大数据应用平台开发项目 | 5,874.71 | 5,774.71 | 闽发改备[2018]0115号 |
合 计 | 50,074.20 | 44,999.88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相关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2018年11月经董事会备案批准立项,并经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2019年9月25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2,041.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已预先 投入资金 | 其中: | ||
基础投资 | 设备购置 | 应用开发 | |||
1 | 财政电子票据应用系统开发项目 | 1,011.19 | 3.97 | 21.02 | 986.20 |
2 | 政府采购平台开发项目 | 368.87 | 368.87 | ||
3 | 智慧城市电子缴款平台开发项目 | 515.14 | 32.50 | 8.04 | 474.60 |
4 | 财政及公共服务大数据应用平台开发项目 | 146.08 | 3.97 | 6.81 | 135.30 |
合计 | 2,041.28 | 40.44 | 35.87 | 1,964.97 |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盖章)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