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潜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1日在公司第三号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0月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1名为职工监事代表。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耀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和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中潜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名单与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3)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证券代码:300526 证券简称:中潜股份 公告编号:2019-104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首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10月11日,并同意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9,217,800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中潜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中潜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和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本次预留部分实际授予了1,000,000份股票期权,与股东大会审定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的差额为1,304,450份,该等差异情况未违反《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9年10月11日,并同意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000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中潜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