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国应急: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6

证券代码:300527 证券简称:中国应急 公告编号:2019-066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6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5日下午15:00至2019年9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512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余皓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605,961,4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31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35,525,6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66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70,435,7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651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0,649,1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4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96,8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0,452,2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268%。

3.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 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8,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2.5308%;反对166,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46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8,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5308%;反对166,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46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2.00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05,946,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15,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634,0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9%;反对15,0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指派罗运红律师、邓琼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 国 船 舶 重 工 集 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