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1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月18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小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审议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结果为: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