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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帆生物: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23

证券代码:300529证券简称:健帆生物公告编号:2019-012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一、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

2019年

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

日15:00至2019年

日15:00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六路

号公司会议室。

、召集人: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董凡先生因工作安排未能参加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唐先敏女士主持。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254,051,3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88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243,790,2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42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0,261,0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59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26,191,9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7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5,930,8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1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0,261,0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591%。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051,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91,8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051,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91,8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051,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91,8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050,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90,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霜晴、叶晔

3、结论性意见: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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