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9证券简称:健帆生物公告编号:2019-012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一、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
(
)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
2019年
月
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
月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
月
日15:00至2019年
月
日15:00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六路
号公司会议室。
、召集人: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董凡先生因工作安排未能参加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唐先敏女士主持。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254,051,3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88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243,790,2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42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0,261,0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59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26,191,9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7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5,930,8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1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0,261,0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591%。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051,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91,8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051,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91,8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051,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91,8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050,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90,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霜晴、叶晔
3、结论性意见: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