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1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月21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小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审议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确定授予股票期权的91名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
获授股票期权的91名激励对象均为《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91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
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以2019年1月24日为授予日,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30万份。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