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2020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崔松宁、杨柏、周凌宏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