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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帆生物: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2

证券代码:300529 证券简称:健帆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2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21年2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六路98号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董凡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414,577,5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51.88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391,592,3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00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22,985,1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76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35,250,5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1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2,265,3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3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22,985,1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764%。

3、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170,2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430%;反对5,229,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5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41,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8722%;反对5,229,8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2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2.00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170,2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430%;反对5,229,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5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41,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8722%;反对5,229,8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2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3.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170,2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430%;反对5,229,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5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41,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8722%;反对5,229,8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2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4.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577,5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50,5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5.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577,5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50,5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佳、叶晔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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