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于2021年2月5日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布前6个月(2020年8月4日至2021年2月4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深圳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2020年8月4日至2021年2月4日),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股东姓名 | 内幕知情人职务 | 交易期间 | 变更股数(股) | 买卖方向 |
唐先敏 | 董事、副总经理 | 2020-10-29至2021-01-15 | -3,314,139 | 卖出 |
经核查,上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卖出行为系执行其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知悉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除上述核查对象外,有140名激励对象交易过本公司股票。
经公司核查及上述激励对象出具的说明,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任何内幕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3、激励对象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说明。
特此公告。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