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志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达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4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1,7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1.9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912.50万元。根据公司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公司应支付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销保荐费用2,800.00万元,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8月4日将扣除承销保荐费后的余额人民币18,112.50万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达志科技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912.5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292.69万元(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619.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8月4日出具“天健验(2016)7-89号”验资报告。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大亚湾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 15,013.85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605.96 |
合计 | 17,619.81 |
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投资进度 | 募集资金节余 |
1 | 大亚湾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 15,013.85 | 7,324.70 | 48.79% | 8,491.75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605.96 | 1,122.15 | 43.06% | 1,565.47 |
合计 | 17,619.81 | 8,446.85 | 47.94% | 10,057.22 |
注1:以上募集资金节余金额包括利息收入及手续费等;注2:以上累计投入金额尚未经审计。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经访谈公司相关负责人并查阅相关资料,“公司‘大亚湾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时间较早(达志科技IPO募投项目最早系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的),项目设计时的投资资金并未考虑专项政府补助资金的投入。2015年至2017年,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达志科技的子公司惠州大亚湾达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分别取得‘广东省产业转型升级项目(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第一批)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2015年度广东省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资金’及‘2017年中央财政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补助资金’三个项目的政府专项补助资金,合计金额2,037万元。鉴于上述原因,且公司本着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节约开支并开展现金管理,故募集资金出现节余。”
四、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截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公司“大亚湾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账户的节余资金10,057.2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上述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成前,募投项目需支付的尾款将继续用募集资金专户的余款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募投项目仍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节余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和子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销户后,公司和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内部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情况下,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广发证券核查了达志科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焕伟 许戈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