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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志科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2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11日(星期五)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1915号上海新虹桥国家会展中心灿辉希尔顿花园酒店3楼花园二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9:15—15:00。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XU HUANXIN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46,291,926股,约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22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46,241,511股,约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19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50,415股,约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031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50,715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03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3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50,415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0318%。

3、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蔡志华先生签订<关于广州达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6,291,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7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蔡志华、蔡志斌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王利民律师、李琼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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