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25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等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9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枫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监事刘静因工作原因请假。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以资产出资新设参股公司之过渡期内资产价值增值确认及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领湃”),就五宗土地的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在过渡期内资产价值增值的部分,由衡阳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弘新”)补足给湖南领湃(即向湖南领湃支付1,977.06万元)。就在建工程交割时已经由湖南领湃与相关主体签署了或将要签署的部分在建工程配套合同,为便于快速推进项目建设,同意在结算前述合同时以湖南领湃名义代为支付在建工程配套合同的费用,实际全部由衡阳弘新承担,相关费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