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子公司以资产出资新设参股公司之过渡期内资产价值增值确认及交易的议案》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核董事会提供的与本次议案有关的资料,充分了解该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资产出资新设参股公司衡阳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过渡期内资产增值确认及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余卓平、洪金明、成明珠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