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针对上述关联交易在发生和交易时,未能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提醒公司及相关部门予以高度关注,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余卓平、洪金明、成明珠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