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6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等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4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枫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了《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因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融资环境等因素,经与中介机构审慎研究论证,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公司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等因素,择机启动新的发行方案。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公司监事谢枫先生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方湖南衡凌动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职务,谢枫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湖南衡凌动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衡凌动力”)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商一致,公司决定终止与衡凌动力的《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衡凌动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并就相关事项签署终止协议。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公司监事谢枫先生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方湖南衡凌动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职务,谢枫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