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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志科技: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0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2020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 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2、2020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2020年7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

3、2020年8月25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0〕542号)。

4、2020年9月15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20209号)。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并于2020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等相关文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自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一直共同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因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融资环境等因素,经与中介机构审慎研究论证,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公司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等因素,择机启动新的发行方案。

三、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根据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终止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相关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结合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融资环境等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定。公司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等因素,择机启动新的发行方案。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4、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因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融资环境等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定。公司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等因素,择机启动新的发行方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审议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过程合法、有效。

四、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当前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等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策。公司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等因素,择机启动新的发行方案。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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