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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志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0

作为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经核查,公司拟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结合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融资环境等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定。公司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等因素,择机启动新的发行方案。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鉴于公司拟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湖南衡凌动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衡凌动力”)协商一致,公司决定终止与衡凌动力的《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衡凌动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并就相关事项签署终止协议。该事项相关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余卓平、洪金明、成明珠

2021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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