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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志科技: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3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志科技”或“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衡帕动力”)在内的不超过(含)35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2、衡帕动力认购金额不低于40,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高于45,000.00万元(含本数)。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7,441,835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上限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0,000.00万元(含本数),其中衡帕动力认购金额不低于40,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高于45,000.00万元(含本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发行前,衡帕动力持有上市公司46,241,211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9.19%,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完成后,衡帕动力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比例可能将超过30%。若本次发行完成时,衡帕动力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比例未超过30%,衡帕动力在本次发行结束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若由于本次发行,衡帕动力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比例超过30%,则衡帕动力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结束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以满足豁免要约收购的要求。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发生变更,衡帕动力将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事项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豁免要约收购的情形。上述豁免要约收购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生效。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所涉后续事项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衡帕动力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性影响。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衡帕动力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股东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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