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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达志: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学哲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魏学哲)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履行职责,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以及参与各项独立董事活动,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义务,重视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现将2021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准时出席了董事会会议6次,出席股东大会1次。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的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核查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在2021年9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2021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2021年11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2021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续

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积极召集召开会议,与其他委员一起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了建议,积极推动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在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等情况,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检查。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通过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公告以及相关报备文件等资料,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披露工作,保证2021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作出决策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培训与学习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没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没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没有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以上是本人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本人认为,2021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魏学哲2022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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