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2022-055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达志科技”)于2022年3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2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高度重视来函事项,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来函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现将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601.67万元,其中涂镀添加剂与涂镀中间体合计实现销售收入10,812.12万元,化工贸易产品实现销售收入
263.4万元,动力电池系统实现销售收入2,077.93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448.21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13,153.46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
(一) 2019年至2021年,你公司主要产品涂镀添加剂及涂镀中间体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0,389.65万元、8,735.35万元、10,812.12万元,分别同比变动-28.92%、-15.92%、23.77%,相关产品毛利率在上述期间大幅下滑。请你公司结合近三年行业变动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产品及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等说明你公司相关业务报告期内收入增长及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业务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及你公司的应对措施,并结合相关业务近三年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名称及变动情况、分季度销售收入情况、关联销售情况、相关收入确认政策等说明相关业务是否存在年底突击交易及提前确认收入情形,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回复:
1. 请你公司结合近三年行业变动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产品及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等说明你公司相关业务报告期内收入增长及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业务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及你公司的应对措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施
(1) 相关业务报告期内收入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1) 行业变动情况
当前国内表面工程化学品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竞争较为激烈,生产企业数量众多,但大部分企业规模较小,只能生产附加值较低的产品,产品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只有少部分先进企业的技术水平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因受监管环境变化、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产业中的落后产品及产能逐步被淘汰,行业竞争加剧。公司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主要产品包括涂镀添加剂及涂镀中间体,2019-2021年度实现收入(不包含大宗贸易收入)分别为10,389.65万元、8,735.35万元、10,812.12万元。2020年度,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下游客户延期复工,业务开展受到冲击,营业收入下滑;2021年度收入同比增长23.77%,首先,主要原因系随着新冠疫情在国内得到控制,2021年度收入已逐步恢复,其次,惠州大亚湾达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达志”)涂镀中间体系列产品的产能得到释放所致。
2) 近三年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 司 | 证券代码 | 项目[注]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三孚新科 | 688359 | 营业收入 | 18,015.22 | 27,464.95 | 21,825.81 |
毛利率 | 34.31% | 40.53% | 41.37% | ||
上海新阳 | 300236 | 营业收入 | 20,285.79 | 36,686.51 | 36,828.03 |
毛利率 | 23.94% | 26.30% | 26.51% | ||
晨化股份 | 300610 | 营业收入 | 119,166.57 | 90,025.52 | 80,489.81 |
毛利率 | 23.43% | 28.76% | 25.93% | ||
风帆科技 | 430221 | 营业收入 | 4,882.36 | 8,260.58 | 10,008.99 |
毛利率 | 40.97% | 40.29% | 40.05% | ||
松井股份 | 688157 | 营业收入 | 50,295.55 | 43,380.92 | 45,513.83 |
毛利率 | 48.63% | 50.64% | 54.36% | ||
平均值 | 营业收入 | 42,529.10 | 41,163.70 | 38,933.29 | |
毛利率 | 34.26% | 37.30% | 37.64% | ||
公司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 | 营业收入 | 10,812.12 | 8,735.35 | 10,389.65 |
[注]三孚新科、风帆科技2021年数据来源于2021年半年报;上海新阳2019年和2020年的数据来源于当年年报的涂料行业数据,2021年的数据来源于2021年半年报中的氟碳涂料行业数据;晨化股份2021年的毛利率数据来源于2021年三季报,营业收入来源于2021年度业绩快报,2019年和2020年的数据来源于当期年报;松井股份2019-2021年数据来源于当年年报的精细化工行业数据。由上表可得,2020年度同行业可比公司风帆科技、松井股份收入有所下滑,2020年度公司收入变动趋势与风帆科技、松井股份一致。2021年度同行业可比公司松井股份与公司2021年收入增长变动一致。
近三年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与公司下降趋势相似,公司的下降较为明显,主要系同行业可比公司与公司业务类别存在较大的差异,公司产品类别较少,规模较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存在一定的偏差。
(2) 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1) 涂镀添加剂售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公斤
项目/年份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21年度变动 | 2020年度变动 |
平均售价 | 22.64 | 25.43 | 24.11 | -10.97% | 5.47% |
单位成本 | 12.72 | 12.90 | 10.74 | -1.40% | 20.11% |
毛利率 | 43.80% | 49.29% | 55.45% | -5.49% | -6.16% |
2020年度对比2019年度,涂镀添加剂的毛利率下降了6.16%,主要系因受产业整合、新冠疫情及行业竞争加剧的影响所致;2021年度对比2020年度,涂镀添加剂的毛利率下降了5.49%,毛利率连续两年下降,主要系售价下降幅度大于单位成本的下降幅度所致。
① 涂镀添加剂售价变动分析
2019-2021年度,因受产业整合、新冠疫情及行业竞争加剧的影响,涂镀添加剂售价整体呈下降趋势,但2020年度平均售价略有上升,主要系产品销售结构的变动所致。
② 涂镀添加剂单位成本变动分析
2019-2021年度,涂镀添加剂的单位成本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系受新冠疫情导致的全球供应链紧张以及大宗化工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所致,2021年
毛利率 | 31.62% | 40.14% | 51.95% |
度涂镀添加剂的单位成本略有下降,主要原因系生产涂镀添加剂类原材料平均成本有所下降所致。由于涂镀添加剂系列产品类别较多,所需的材料多样,故将生产涂镀添加剂系列产品所需的原材料作为整体来看,单位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公斤
材料成本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21年变动率 | 2020年变动率 |
生产涂镀添加剂类原材料平均价 | 20.93 | 21.69 | 17.82 | -3.50% | 21.72% |
从上表可见,2020年公司用于生产涂镀添加剂的原材料平均成本变动较大,主要系2020年受疫情影响,较为贵重的氯化钯采购价格增长30.53%。2021年材料平均成本出现小幅度下滑,以上变动与涂镀添加剂的单位成本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2) 涂镀中间体毛利率变动分析
涂镀中间体售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公斤
项目/年份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21年度变动 | 2020年度变动 |
平均售价 | 19.37 | 15.33 | 16.53 | 26.35% | -7.26% |
单位成本 | 18.07 | 17.26 | 12.3 | 4.69% | 40.33% |
毛利率 | 6.71% | -12.58% | 25.60% | 19.29% | -38.18% |
2020年度对比2019年度,涂镀中间体毛利率下降了38.18%,主要系受疫情影响,售价有所下降,惠州达志生产量较小而分摊较高的固定成本,售价下降以及单位成本大幅上升所致。
2021年度对比2020年度,涂镀中间体毛利率上升了19.29%,系因售价上升了26.35%及惠州达志产量增加,产品分摊的固定成本也大幅减少,售价上涨幅度高于单位成本上涨幅度所致。
① 涂镀中间体售价变动分析
涂镀中间体主要为聚碳酸亚酯。2019-2021年度聚碳酸亚酯的售价为14.20元/公斤、13.40元/公斤、18.64元/公斤,2021年度上升较多,主要原因系涂镀中间体原材料环氧丙烷和聚醚供应商材料价格上涨,且该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公司与客户进行协商提价所致。
② 涂镀中间体采购价格分析
涂镀中间体主要产品类别为聚碳酸亚酯,2019-2021年度聚碳酸亚酯单位成本分别为11.30元/公斤、16.60元/公斤、18.20元/公斤。生产聚碳酸亚酯的主要原材料为环氧丙烷和聚醚,采购价格受新冠疫情导致的全球供应链紧张以及大宗化工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呈上升趋势,其采购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金额:人民币元/公斤
原材料/名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变动率 | 变动率 |
环氧丙烷 | 15.28 | 9.58 | 9.08 | 59.50% | 5.51% |
聚醚 | 18.04 | 11.53 | 11.36 | 56.46% | 1.50% |
2020年度对比2019年度,聚碳酸亚酯单位成本上涨幅度高于主要原材料上涨幅度,主要原因系:惠州达志生产基地于2020年中试生产聚碳酸亚酯,产量较少,产能利用率较低,单位成本(厂房、设备等折旧费)较高。
2021年度对比2020年度,聚碳酸亚酯单位成本上涨的幅度低于原材料的价格上涨幅度,主要原因系2021年度聚碳酸亚酯的产量比2020年度增长幅度较大,单位产品分摊的固定成本减少所致。
综上所述,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持续下滑主要是涂镀添加剂系列产品的毛利率持续下滑,涂镀添加剂系列产品早期推向市场时,竞品较少,可实现毛利较高,随着产品的普遍化,以及新冠疫情及行业竞争加剧的影响,毛利率呈现持续下降的趋势。因此公司本期内收入增长,但毛利率持续下滑具有有合理性。
(3) 表面工程化学业务持续盈利能力情况
1) 表面工程化学业务持续盈利能力分析
随着国内新冠疫情得到控制,公司2021年度表面工程化学业务收入得到恢复,营业收入同比增长,整体毛利率虽然下滑但仍高于同行业公司上海新阳和晨化股份,该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与行业趋势一致,所处行业不存在产能过剩、持续衰退或者技术替代等情形。因此表面工程化学业务不存在持续盈利能力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
2) 公司的应对措施
公司积极开拓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扩大销售规模;关注市场的新变化和新需求,研究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促进售价提升;扩大产销规模及规模效应,不断完善现有技术,降低产品成本。
综上,公司表面工程化学业务收入及毛利率变动大体符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变
动情况,毛利率下滑与产品及原材料价格变动趋势相符,具有合理性。公司表面工程化学业务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已制定相关措施应对收入下滑及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2. 结合相关业务近三年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名称及变动情况、分季度销售收入情况、关联销售情况、相关收入确认政策等说明相关业务是否存在年底突击交易及提前确认收入情形,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1) 表面工程化学业务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
1) 主要客户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名 次 | 2021年主要客户 | 销售收入金额 | 是否当年新增 |
第一名 | 太仓市金鹿电镀有限公司 | 1,207.23 | 否 |
第二名 | 佛山市极威新材料有限公司 | 445.26 | 否 |
第三名 | 福建成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428.62 | 否 |
第四名 | 广州尤坭恩新材料有限公司 | 307.61 | 否 |
第五名 | 温州隆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304.88 | 否 |
合 计 | 2,693.60 |
(续上表)
名 次 | 2020年主要客户 | 销售收入金额[注] | 是否当年新增 |
第一名 | 太仓市金鹿电镀有限公司 | 1,081.75 | 否 |
第二名 | 广州积信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342.80 | 否 |
第三名 | 温州隆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310.33 | 否 |
第四名 | 广德中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10.13 | 否 |
第五名 | 深圳市鸿邦泰科技有限公司 | 199.20 | 否 |
合 计 | 2,144.21 |
(续上表)
名次 | 2019年主要客户 | 销售收入金额[注] |
第一名 | 太仓市金鹿电镀有限公司 | 657.23 |
第二名 | 深圳金湖电镀有限公司 | 448.99 |
第三名 | 广州积信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408.10 |
第四名 | 深圳市吉恩西实业有限公司 | 363.45 |
第五名 | 广州市极威新材料有限公司 | 285.33 |
合 计 | 2,163.10 |
[注]上述数据已剔除大宗贸易收入
从上表可见,公司表面工程化学业务主要客户较为稳定,与公司合作多年,不存在当年新增即成为公司主要客户的情况。
2) 主要供应商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名 次 | 2021年主要供应商 | 采购金额 | 是否当年新增 |
第一名 |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1,576.16 | 否 |
第二名 | 上海拓思化学有限公司 | 471.24 | 是 |
第三名 | 江西东大化工有限公司 | 344.12 | 否 |
第四名 | 安徽技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96.55 | 否 |
第五名 | 广西森合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54.87 | 否 |
合 计 | 2,942.94 |
(续表)
(续表)
名 次 | 2019年主要供应商 | 采购金额[注] |
第一名 | 安徽技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543.04 |
第二名 | 湖北迪美科技有限公司 | 396.01 |
第三名 |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348.40 |
第四名 | 武汉材料保护研究所有限公司 | 252.94 |
第五名 | 东莞市博高包装容器有限公司 | 248.38 |
合 计 | 1,788.77 |
[注]上述数据已剔除大宗贸易采购额
从上表可见,公司表面工程化学业务主要供应商较为稳定,与公司合作多年,为了提高供应商的供货及时性以及对其的议价能力,2021年度的前五大供应商新增了上海拓思化学有限公司,公司主要向其采购氯化钯,用于生产涂镀添加剂。
(2) 分季度销售收入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名 次 | 2020年主要供应商 | 采购金额[注] | 是否当年新增 |
第一名 | 安徽技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806.81 | 否 |
第二名 |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451.82 | 否 |
第三名 | 东莞市博高包装容器有限公司 | 232.13 | 否 |
第四名 | 广州荟俪捷进出口有限公司 | 173.63 | 否 |
第五名 | 湖北迪美科技有限公司 | 140.61 | 否 |
合 计 | 1,805.00 |
季度/年份 | 2021年度 | 2020年度[注] | 2019年度[注] |
第一季度 | 1,764.83 | 1,159.50 | 2,344.38 |
第二季度 | 2,619.88 | 2,007.27 | 2,514.50 |
第三季度 | 3,310.09 | 2,472.48 | 2,741.58 |
第四季度 | 3,380.72 | 3,218.71 | 3,114.94 |
合 计 | 11,075.52 | 8,857.96 | 10,715.40 |
[注]上述收入已剔除大宗贸易收入
从上表可见,公司表面工程化学业务收入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第一季度由于春节放假影响,为销售淡季;公司的客户一般在年前备货,因此第四季度为销售旺季。
(3) 关联销售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方[注1]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广州市东泓氟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注2] | 销售商品 | 218.89 | ||
广州荣厚商贸易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498.55 | ||
合计 | 218.89 | 1,498.55 |
[注1]上表列示的为表面工程化学业务的关联销售情况
[注2] 广州东泓本期销售额为曾广富担任公司董事后的销售额
由上表可知,公司2019-2021年销售关联方占比较小。
(4) 收入确认政策
公司表面工程化学业务收入确认情况及同行业对比情况
公司 | 收入确认政策 |
公司 | 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具体确认时点:客户上门提货的,于公司将货物交付给客户时确认;由公司负责运输的,于公司将货物交付给客户并取得销货单回执时确认;委托第三方物流的,于第三方物流将货物交付给客户,公司取得销货单回执时确认。出口销售则按销售合同约定在货物离岸时确认。 |
三孚新科 | A直接销售货物,公司以货物发出、同时将发货单等有关单据提交给购货方,并取得购货方收货确认时,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B“包线”模式销售主要针对 PCB 行业客户,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于 PCB 行业的水平沉铜和化学镍金等生产工艺,客户按该工序产出产品面积和约定价格与公司结算。具体为公司按月与客户核对产出面积和结算金额,并依据客户的对账单确认销售收入。 |
上海新阳 | (1) 化学品的收入确认方法:本公司在销售合同、销售订单规定的交货期内,将产品运至买方指定的地点,验收合格后,取得销货单回执,本公司确认收入。 (2) 涂料产品的收入确认方法:本公司在销售合同、销售订单规定的交货期内,将产品 |
公司 | 收入确认政策 |
运至买方指定的地点,根据双方确认的实际结算量确认收入。 | |
晨化股份 | 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商品销售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公司销售部门根据销售合同约定开具发货通知单,审批后通知仓库办理出库手续,财务部收到客户签收回单或客户确认的收货信息;涉及出口销售的,取得报关单、提单、开具出口销售发票。公司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的转移、商品实物资产的转移、客户接受该商品,以此确认收入。 |
风帆科技 | 销售商品的业务通常仅包括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直销模式下,商品已发出并经客户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经销商销售模式下,在收到经销商的销售清单时确认收入。 |
松井股份 | 公司产品销售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为:公司将货物送至客户指定地点,按客户要求将产品交付客户,同时在约定期限内经客户对产品数量、质量与金额无异议确认后即控制权转移给客户。 |
公司2019-2021年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收入确认政策保持一致,且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无重大差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涂镀添加剂及涂镀中间体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比较稳定,近三年销售均具有一定的季节性,2021年度关联销售金额占比较少,相关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年底突击交易及提前确认收入情形。
(二) 报告期内,你公司新增动力电池系统业务收入。请结合相关业务产线建设投入及产出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及关联关系、收入确认时点等说明你公司动力电池系统业务是否具有完整的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是否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以及所产生的收入;该项业务模式下公司能否对产品或服务提供加工或转换活动,从而实现产品或服务的价值提升;该项业务是否对客户、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具有可持续性;你公司对该项业务是否已有一定规模的投入,你公司是否具备相关业务经验,并结合上述事项综合判断你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是否形成稳定业务模式,是否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1号指南》)第三节中规定的应予以扣除事项
1. 请结合相关业务产线建设投入及产出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及关联关系、收入确认时点等说明你公司动力电池系统业务是否具有完整的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是否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以及所产生的收入
(1) 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产线建设投入及产出情况
2020年,湖南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领湃”)与衡阳
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湘国投”)、祁东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建设新能源动力电池产业园,湖南领湃以拥有的无形资产及在建工程作价21,116.47万元,出资并持有衡阳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新建设”)40.22%的股权。
2022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租赁资产确认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湖南领湃与弘新建设就标的资产相关事宜签署《租赁资产确认书》。2022年1月17日,弘新建设与湖南领湃签订《租赁资产确认书》,确认自2021年10月29日起,弘新建设将第一条1.8GWh动力电池生产线所需的全部厂房及设备交付于湖南领湃使用,租赁期限为15年。湖南领湃向弘新建设租用的 1.8GWh 动力电池生产线已于2021年第四季度完成调试,并投入生产。截至2021年12月31日,湖南领湃已累计产出电芯超10万支。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四川绵阳动力电池项目尚在建设中。
(2) 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中动力电池系统收入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及关联关系
1) 前五大客户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名称 | 销售额[注] | 占销售额的比例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河南御捷时代汽车有限公司 | 1,772.27 | 85.29% | 否 |
安徽绿沃循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43.37 | 11.71% | 否 |
湖北星晖新能源智能汽车有限公司 | 26.37 | 1.27% | 是 |
苏州科易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19.74 | 0.95% | 否 |
领途汽车有限公司 | 13.87 | 0.67% | 否 |
合 计 | 2,075.62 | 99.89% |
[注]上述数据是指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中归属于动力电池系统的销售额
2) 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名称 | 采购额[注] | 占采购额的比例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湖北融通高科先进材料有限公司 | 1,240.28 | 17.02% | 否 |
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661.91 | 9.08% | 否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609.11 | 8.36% | 否 |
广东凯金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89.86 | 6.72% | 否 |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07.97 | 5.60% | 否 |
合 计 | 3,409.13 | 46.78% |
[注]上述数据是指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中归属于动力电池系统收入相关的供应商采购数据
(3) 收入确认时点
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具体确认时点:在公司将产品运送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由客户收到货物签收、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时确认。
(4) 公司动力电池系统业务是否具有完整的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是否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以及所产生的收入情况
公司生产模式为大批量定制化生产商品和提供服务以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生产产品投入原材料、作业量按照生产工单进行成本归集,可对每一生产工单进行独立核算。生产工单相关的成本包括原材料、人工费用、水电燃气消耗、折旧等均有明确的核算标准,通过SAP系统根据成本中心归集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按一定标准分配至生产工单,工单完工结算后结转入库,形成库存商品,并在收入确认的同时结转计入营业成本。公司已实施行业先进的智能制造和数字化企业管理系统,涵盖业务流程管理系统(BPM)、企业资源信息管理系统(SAP)、制造执行系统(MES)、仓储管理系统(WMS),能够有效保证公司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以及所产生的收入。企业资源信息管理系统(SAP)以销售订单、交货单等单据严格控制产品的出库、交货,能够准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会计政策对收入进行确认和计量。
2. 该项业务模式下公司对产品或服务提供加工或转换活动,对实现产品或服务的价值提升的情况说明
公司销售部门与目标客户洽谈,确定产品需求方案,研发部门根据客户需求完成产品设计开发,提交样品至客户审核通过后,并将其导入量产产线,完成小批量供货后进入量产阶段。采购部门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原材料,生产管理部门通过MES、WMS、AGVS等系统上传下达生产及物流指令,原材料经过电极制造、
电池化成、电芯装配、检测检验等工序,加工成高性能的动力电池产品,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附加值得以提升。在原材料采购、BOM管控、生产效率全过程闭环管理,保证公司产品具备一定的成本优势,从而为公司整体创造价值。
3. 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是否对客户、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1) 对客户、供应商的依赖性
1) 对客户的依赖性情况
从公司2021年度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中属于动力电池系统的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和占比情况来看,第一大、第二客户收入占比达到85.29%和11.71%,表现较为集中,主要系因为公司从2021年第四季度开始生产,产能处于爬坡阶段,公司客户数量较少所致。2022年公司产量逐步增加并积极开拓市场:公司2022年3月9日公告全资子公司苏州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领湃”)收到了苏州科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科易”)有关“上汽通用五菱 E50 项目供应磷酸铁锂动力电池产品”的《定点通知书》,公司已向苏州科易提供符合上汽通用五菱动力电池项目技术、质量要求的动力电池电芯。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公告,收到了江苏金派克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派克”)的《中标通知书》,江苏金派克为江苏吉麦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领湃将为江苏金派克部分车型供应动力电池模组产品。随着客户数量的逐渐增加,客户的集中度和依赖性将逐步减少。
2) 对供应商的依赖性情况
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前五名供应商占比为46.78%,其中第一大供应商占比达到17.02%,其余几名供应商占比较小,不构成重大依赖。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所需原材料市场上可替代供应商较多,公司内部制定了《供应商管理程序》,随着公司业务的拓展,采购量的增加,公司的供应商数量将逐步增加。
(2) 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的可持续性
2021年以来,新能源汽车市场持续向好,带动锂离子动力电池的需求快速增加。2022年苏州领湃被选定为“上汽通用五菱 E50 项目供应磷酸铁锂动力电池产品”项目供应商,上汽通用五菱是目前国内主要汽车制造公司之一,并获得江苏金派克的《中标通知书》,标志着公司在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方面取得了重
要进展。公司正积极开拓市场,继续推进与其他目标客户的开发合作。
综上所述,公司的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发展具有可持续性。
4. 公司对该项业务规模的投入,相关业务经验的情况
(1) 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投入规模
目前公司主要有湖南衡阳、四川绵阳两个生产建设基地,四川绵阳尚在建设中,除此以外,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领湃设立研发中心专门从事研发工作。截至2021年12月31日,湖南领湃、四川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领湃”)、苏州领湃非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90,140.33万元、31,508.19万元、15,719.32万元,已初步形成一定的规模。
(2) 相关业务经验情况
1) 研发团队业务经验
苏州领湃作为研发中心,技术研发团队成员主要来自于业界主要电池企业或国内外知名车企,或在锂电行业从业数余年,具有丰富科研经验,拥有广泛的电池技术背景和丰富的设计及制造经验。
2) 管理团队业务经验
总经理于洪涛2006年成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于洪涛先生拥有30年以上汽车行业工作经历,曾经担任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现更名为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主任助理等重要职位;曾创立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并担任董事长兼总裁职位。
副总经理游辉曾任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汽车安全工程师、浙江吉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大区销售总经理、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动力电池回收业务总监。
副总经理王太斌,高级工程师。曾任东风汽车车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上海卡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3) 生产团队业务经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生产团队超过100人,其中具备动力电池行业制造经验人员占比80%以上。工艺工程、设备工程部门人员,三年以上行业经验人员占比超过60%,本科以上学历占比达到50%,均具有丰富的动力电池行业制造经验。
5. 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模式的稳定性
随着全球能源和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节能、环保等相关行业的发展获得高度重视,发展新能源电动汽车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形成共识,市场需求旺盛。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支持,动力电池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更新迭代较快。湖南领湃第一条1.8GWh动力电池生产线于2021年第四季度正式投产。公司目前正在加快推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募集资金将用于锂离子动力电池2.4GWh建设项目,将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产品供货能力,提高产量,形成规模效应。截至目前,公司市场开拓颇有成效,客户数量逐步增多。公司已向河南御捷时代汽车有限公司、苏州科易批量供货,与江苏金派克的合作也在稳步推进中。综上所述,目前动力电池业务生产线拥有完整投入、加工和产出能力,具备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以及所产生的收入的能力,2022年对客户依赖性将逐步减少,对供应商不存在重大依赖。目前公司已形成有相当规模的投入及人才队伍保障,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能够形成稳定可持续的业务模式,不属于《1号指南》第三节中规定的应予以扣除事项。
(三) 年报显示,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业务均为新能源汽车电池研发、销售,报告期内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330.57万元、2,951.46万元;分产品营业收入构成中,报告期动力电池系统营业收入2,077.93万元。请结合前述子公司报告期内销售收入的具体内容和编制合并报表时内部交易抵消情况说明你公司相关业务收入是否存在前后披露不一致情形
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相关收入抵消过程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产品类别 | 湖南领湃 | 苏州领湃 | 内部交易抵消 | 抵消后 |
动力电池系统 | 1,711.70 | 2,077.93 | -1,711.70 | 2,077.93 |
其他 | 618.87 | 873.53 | -236.38 | 1,256.02 |
合 计 | 2,330.57 | 2,951.46 | -1,948.08 | 3,333.95 |
根据公司业务布局规划,2021年度将湖南领湃作生产基地,将动力电池系统销售给苏州领湃后,由苏州领湃对外实现销售。根据上表可知,湖南领湃、苏州领湃报告期内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330.57万元、2,951.46万元,经过内部交
易抵消后,动力电池系统收入为2,077.93万元,与分产品营业收入中动力电池系统营业收入披露一致,故公司相关业务收入不存在前后披露不一致情形。
(四) 报告期内,你公司化工贸易产品实现销售收入263.4万元。请结合相关业务具体内容、与主营业务的相关性、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等说明相关收入是否属于《1号指南》第三节中规定的应予以扣除事项,你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标准是否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形,如是,请予以更正表面工程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业务是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之一,下游客户主要为涂镀生产加工企业和涂镀添加剂生产厂商,销售给客户的产品主要为自产的涂镀添加剂、涂镀中间体等,为了满足客户的生产需要,公司还会向下游生产厂商配套销售少量自用原材料,这些原材料为公司生产过程中需要用到的化工原材料,与主营业务具有高度相关性,也有利于更好地服务下游生产厂商,具有商业实质。公司上述业务已从事多年,不属于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本期和上期营业收入均没扣除该项收入,扣除口径前后一致。因此公司2021年度化工贸易产品实现销售收入不属于《1号指南》第三节中规定的应予以扣除事项。
(五) 请结合你公司对上述问题的回复、报告期内已扣除营业收入的具体内容、《1号指南》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核实说明你公司营业收入确认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并结合你公司营业收入及其扣除情况、扣非后净利润等因素,核查说明你公司是否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并逐项自查你公司是否存在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3.10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如是,请及时、充分揭示风险
1. 报告期内已扣除营业收入的具体内容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金额 | 扣除原因 |
研发技术服务收入 | 1,015.47 | 研发技术服务收入,虽计入营业收入,属于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充电桩 | 227.91 | 公司已计划在未来停止充电桩生产及销售业务,2021年度充电桩收入虽属于公司营业范围,但属于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租金收入 | 191.59 | 出租固定资产属于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
电池处置收入 | 12.63 | 废电池处置收入,属于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
光伏电费收入 | 0.61 | 光伏电费收入属于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
合 计 | 1,448.21 |
由上表可见,公司已根据《1号指南》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公司营业收入确认合规、真实、准确。
2. 对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的复核
公司已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3.10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的规定,逐项自查,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是否符合条件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公司情况 | 是否触发指标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 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2,589.54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为14,601.67万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13,153.46万元 | 否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8,784.45万元 | 否 |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类型为无保留意见; | 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类型为无保留意见 | 否 |
(4)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 | 无该情况 | 否 |
(5)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无 | 否 |
通过上表的判断可知,公司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不存在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3.10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六) 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年审会计师核查及意见如下:
1.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获取公司与涂镀添加剂及涂镀中间体产品毛利率相关数据,对涂镀添加
剂及涂镀中间体毛利率变动进行分析性复核,分析涂镀添加剂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判断其合理性;
(2) 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按产品、客户等实施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3) 检查主要的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识别与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公司的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4) 通过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涂镀添加剂及涂镀中间体产品近况和销售未来营运计划,以评估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经营规划对公司现有经营能力的影响;
(5) 通过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动力电池系统业务收入相关业务产线建设投入及产出情况,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情况。了解公司动力电池系统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业务模式的稳定性及相关人员的业务经验等情况;
(6) 获取并复核湖南领湃、苏州领湃报告期内销售收入的具体内容和编制合并报表时内部交易抵消过程;
(7) 对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访谈,访谈对方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并核实公司与其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8) 结合应收账款函证,以抽样方式向主要客户函证本期销售额;
(9) 通过“企查查”查询主要客户及异常客户的工商资料,了解该等客户注册资本、股东构成、关键管理人员,检查是否存在客户与公司或实控人存在关联关系;
(10) 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收入实施截止测试,评价营业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2021年度表面工程化学业务收入增长及毛利率下滑具有合理性,相关业务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相关业务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年底突击交易及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2) 公司新增动力电池系统业务收入,属于公司长期规划的重点产业,具有
可持续性,已形成稳定业务模式,不属于《1号指南》第三节中规定的应予以扣除事项;
(3) 湖南领湃、苏州领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经过内部交易抵消的金额与报告披露的动力电池系统营业收入一致,不存在前后披露不一致情形;
(4) 2021年度公司化工贸易产品与主营业务具有高度相关性,具有商业实质,不属于《1号指南》第三节中规定的应予以扣除事项,营业收入扣除标准前后一致;
(5) 公司营业收入扣除项目符合《1号指南》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公司营业收入确认的具有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公司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不存在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3.10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二、你公司IPO募投项目大亚湾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于2019年7月建成投产,其中包括年产6,000吨涂镀添加剂扩产项目及年产5,000吨涂镀中间体(聚碳酸亚酯多元醇)扩产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大亚湾达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达志”)。年报显示,你公司涂镀添加剂、聚碳酸亚酯多元醇产能利用率分别为30.81%、15.74%,报告期内惠州达志实现营业收入3,384.38万元,实现净利润-725.63万元。请你公司结合你公司产品下游需求变动情况、相关产线运行情况等说明你公司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是否存在产能严重过剩情形,惠州达志盈利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以及你公司对此拟采取的措施。
回复:
一、公司产能利用率情况
公司于2019年7月开始在惠州达志生产基地试生产聚碳酸亚酯多元醇,于2020年度正式投入生产。
2020年度与2021年度,公司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的产能、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情况如下:
主要产品 | 2021年 | 2020年 | ||
设计产能 | 产能利用率 | 设计产能 | 产能利用率 |
主要产品 | 2021年 | 2020年 | ||
设计产能 | 产能利用率 | 设计产能 | 产能利用率 |
涂镀添加剂
涂镀添加剂 | 11000吨/年 | 30.81% | 11000吨/年 | 25.22% |
聚碳酸亚酯多元醇
聚碳酸亚酯多元醇 | 11000吨/年 | 15.74% | 11000吨/年 | 9.34% |
(一)公司产能利用情况
由于公司表面工程化学品品种多、批次多,实际产量受到生产时间和生产的产品品种以及年运行次数的影响,实际产量低于设计产能。
(二)涂镀添加剂产能利用率分析
2021年度,公司涂镀添加剂产品由公司子公司广东达志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志化学”)与江门市德商科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科佐”)负责生产,达志化学产能5,000吨/年,江门科佐产能6,000吨/年。2021年达志化学下游客户需求基本稳定,不存在产能严重过剩情况。
综上,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涂镀添加剂不存在产能严重过剩情况。
(三)聚碳酸亚酯多元醇产能利用率分析
2021年度,公司聚碳酸亚酯多元醇产品由公司子公司惠州达志生产。截至目前,惠州达志所有机械设备都已满足投入使用的标准。在生产方面,惠州达志根据各产品的市场销售情况和市场需求预测,并在参考客户订单情况的基础上,根据行业的季节性需求变化组织安排物料采购、产线和人员投入。
惠州大亚湾产能利用率未达预期,一方面是因为投产产品需要一段时间的市场开发以替代市场上原有的产品,第二是因报告期内进行了数次设备检修等,产能爬坡还未完全进入平顺状态。同时,受新冠疫情突然爆发影响,公司生产、销售活动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惠州达志盈利能力分析及拟采取措施
惠州达志以生产涂镀中间体(聚碳酸亚酯多元醇)为主,以生产涂镀添加剂为辅。公司涂镀产品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主要产品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收入 | 成本 | 利润率 | 收入 | 成本 | 利润率 |
一、涂镀添加剂
一、涂镀添加剂 | 7,260.80 | 4,080.43 | 43.80% | 7,442.74 | 3,774.01 | 49.29% |
其中:惠州达志
其中:惠州达志 | 4.90 | 27.43 | -459.80% | 6.68 | 10.09 | -51.05% |
主要产品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收入 | 成本 | 利润率 | 收入 | 成本 | 利润率 |
二、涂镀中间体
二、涂镀中间体 | 3,551.32 | 3,313.13 | 6.71% | 1,292.61 | 1,455.22 | -12.58% |
其中:惠州达志
其中:惠州达志 | 2,680.78 | 2,687.12 | -0.24% | 733.27 | 967.06 | -31.88% |
其中:聚碳酸亚酯多元醇
其中:聚碳酸亚酯多元醇 | 2,535.46 | 2,411.77 | 4.88% | 668.13 | 867.01 | -22.94% |
与传统表面工程化学品中可耐水解的聚醚、高强度的聚酯不同,该新型化学品聚碳酸产品同时具有高强度、耐水解的特点。但由于客户并不熟悉其使用方法等原因,该新型化学品需要时间在市场上寻求新定位。国内企业中,作为最早从事新型环保表面工程化学品生产的企业之一,公司凭借领先的研发创新能力、高性能的产品和高效专业的客户服务水平,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2021年,随着消费者接受度的提高,聚碳酸亚酯多元醇收入较2020年增长279.49%,公司未来将继续积极开拓新型表面工程化学品市场,以获取广大客户的认可和信赖。
三、报告期末,你公司流动负债合计7.3亿元,其中短期借款3.32亿元;流动资产合计3.76亿元,其中货币资金2.1亿元。请结合你公司目前资金需求及对外投资安排、新能源动力电池产线建设资金需求情况、你公司资金来源渠道等说明现有可支配的货币资金能否满足你公司偿还债务及日常生产建设的需要,是否存在偿债风险,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回复:
一、流动负债情况
截至2021年末,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及其他应付款构成,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金额 | 占总负债比例 |
短期借款 | 33,229.06 | 20.18% |
应付账款 | 11,417.48 | 6.93% |
合同负债 | 141.21 | 0.09% |
应付职工薪酬 | 1,231.28 | 0.75% |
项目 | 金额 | 占总负债比例 |
应交税费 | 222.52 | 0.14% |
其他应付款 | 23,406.89 | 14.21%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369.91 | 2.05% |
其他流动负债 | 18.36 | 0.01% |
流动负债合计 | 73,036.71 | 44.36% |
(一)短期借款为公司向银行的贷款,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债务人 | 债权人 | 融资方式 | 借款本金 | 到期日 | 备注 |
达志科技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流动资金贷款 | 2,193.22 | 2022年4月5日 | 授信额度1亿元,该款项截至目前已经偿还 |
湖南领湃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 | 日常经营贷款 | 1,000.00 | 2022年12月30日 | 弘湘国投为该借款提供担保 |
湖南领湃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 | 质押借款 | 30,000.00 | 2022年4月29日 | 弘湘国投为该借款提供存单质押,质押存单到期日为2023年2月14日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短期借款均在授信额度范围内或由公司股东担保,公司商业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贷款到期无法偿还或无法续期情形。
(二)其他应付款
公司主要其他应付款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对方单位 | 2021.12.31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证金 | 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衡帕动力”) | 4,000.00 |
往来款 | 衡帕动力 | 18,538.16 |
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为从控股股东衡帕动力处取得的借款,截至2021年末为18,538.16万元,该款项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决定偿还或展期。
二、新能源动力电池产线建设资金需求情况
锂离子动力电池(2.4GWh)建设项目投资总额预计50,623.00万元,其中设备购置支出35,000.00万元,项目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建设投资 | 41,221.00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其中: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 35,000.00 |
其他费用 | 6,221.00 |
铺底流动资金 | 9,403.00 |
合计 | 50,623.00 |
本次新建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45,000.00万元,募集资金将首先用于满足设备购置支出,结余部分用于项目其他工程建设支出,投资总额与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之差额主要为项目铺底流动资金以及预备费用,差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5,594.83 | 13,198.11 | 16,487.04 |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103.08 | 1,243.34 | 10.77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9,596.12 | 6,350.65 | 261.1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6,294.03 | 20,792.10 | 16,758.96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6,321.68 | 7,416.24 | 13,095.71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4,201.27 | 7,578.22 | 1,803.48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166.20 | 1,836.40 | 2,091.25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265.27 | 4,109.53 | 1,520.9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7,954.42 | 20,940.39 | 18,511.3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60.39 | -148.29 | -1,752.40 |
报告期内平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1,187.03万元,每年公司日常经营基本能满足流入流出平衡。
四、公司主要短期债务及现金支出压力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日常经营所需现金流补充 | 20,261.90 |
短期借款到期本金[注]
短期借款到期本金[注] | 3,193.22 |
短期借款到期利息 | 35.83 |
应付账款 | 11,417.48 |
新能源动力电池产线建设自筹资金需求 | 5,623.00 |
合计 | 40,531.43 |
[注]:短期借款到期本金不含湖南领湃长沙银行30,000.00万元质押借款,弘湘国投质押存单到日为2023年2月14日。公司2021年末货币资金为2.1亿元可以使用,面对未来偿债压力,公司解决措施有:控股股东衡帕动力已于2021年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同意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的借款;在直接融资方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35,000.00万元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在间接融资方面,公司将继续积极开拓银行融资渠道,提升融资能力。同时,2022年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稳步推进,公司将加大新能源动力电池销售回款力度,控制支出,提升现金流水平,公司经营现金流也将受益于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增长而持续提升,进而有效保证偿债能力。综上所述,公司有充足的可支配资金满足偿还债务及日常生产建设的需要,不存在偿债风险。
四、年报显示,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5,400.71万元,较期初增加
33.68%,其中账龄一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85.65%,较上年末上升9.68个百分点;对第一大欠款方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1,985.68万元,占比36.77%,较上年占比提高32.36个百分点。
回复:
(一)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报告期应收账款余额、发生额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性,并结合付款模式、结算周期、信用政策等说明应收账款波动的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增加收入的情形
1. 报告期应收账款余额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性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变动比例 |
应收账款余额 | 5,400.71 | 4,040.05 | 33.68% |
营业收入 | 14,601.67 | 11,235.75 | 29.96% |
项 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变动比例 |
应收账款余额 | 5,400.71 | 4,040.05 | 33.68% |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36.99% | 35.96% | 2.86%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应收账款余额增加33.68%,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为36.99%,与上期对比变动幅度较小,应收账款余额的变动幅度与营业收入的变动幅度接近,应收账款余额与营业收入匹配。
2. 报告期应收账款发生额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性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14,601.67 |
应收账款增加额 | 16,434.70 |
应收账款增加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112.55% |
应收账款减少额 | 15,135.47 |
应收账款减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103.66% |
由上表可见,公司应收账款增加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为112.55%,应收账款增加额与营业收入含税金额(公司主要增值税率为13%)匹配。应收账款减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103.66%,公司营业收入回款实现情况良好。报告期应收账款发生额与营业收入匹配。
3. 结合付款模式、结算周期、信用政策等说明应收账款波动的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增加收入的情形
项 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变动说明 | |
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 | 付款模式 | 银行转账、承兑汇票、月结、款到发货等 | 银行转账、承兑汇票、月结、款到发货等 | 无明显变动 |
结算周期 | 不同的客户分别适用预收款;或者给予30天-90天不等账期 | 不同的客户分别适用预收款;或者给予30天-90天不等账期 | 无明显变动 | |
信用政策 | 结算周期内免账期利息,超过结算周期可协商一致后再进行销售发货 | 结算周期内免账期利息,超过结算周期可协商一致后再进行销售发货 | 无明显变动 | |
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 | 付款模式 | 银行转账、承兑汇票、预收款 | -- | -- |
结算周期 | 不同的客户分别适用预收款;或者给予30天-60天不等账期 | -- | -- | |
信用政 | 公司对不同类型、不同规 | -- | -- |
项 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变动说明 | |
策 | 模及不同信用等级的客户制定不同的信用政策,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收款。 |
由上表可知,对比上年度,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的付款模式、结算周期、信用政策,无重大变动,不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增加收入的情形。本期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由于第四季度才投产,并于年末实现销售收入,导致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第一大欠款方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1,985.68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较大,具有合理性。
(二) 请你公司说明报告期前五名客户中是否存在新增客户,如是,请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第二十五条补充披露客户名称及销售额
报告期前五名客户中存在新增客户情况,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第二十五条补充披露客户名称及销售额补充披露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新增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销售占比 | 是否关联方 | 备注 |
河南御捷时代汽车有限公司 | 1,772.27 | 12.14% | 否 | 应收账款及销售额均为前五名 |
湖北星晖新能源智能汽车有限公司 | 1,269.75 | 8.70% | 非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 |
安徽绿沃循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43.37 | 1.67% | 否 | 应收账款为前五名 |
(三) 请你公司说明应收账款前五名欠款方与你公司前五名客户是否存在差异,分别列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对应的应收账款余额、发生额、销售收入,并说明你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情况,是否与主要客户的其他供应商存在较大差异,报告期内对主要客户应收账款金额与信用政策是否匹配,相关信用政策是否严格执行,是否存在应收账款逾期情况
1. 应收账款前五名欠款方与销售收入前五名客户对
前五名 | 应收账款前五名欠款方 | 销售收入前五名客户 |
第一名 | 河南御捷时代汽车有限公司 | 河南御捷时代汽车有限公司 |
第二名 | 安徽绿沃循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湖北星晖新能源智能汽车有限公司 |
第三名 | 湖北星晖新能源智能汽车有限公司 | 太仓市金鹿电镀有限公司 |
第四名 | 广德中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佛山市极威新材料有限公司 |
前五名 | 应收账款前五名欠款方 | 销售收入前五名客户 |
第五名 | 桂林裕祥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 福建成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前五名欠款方与前五名客户存在差异,应收账款第二名是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的客户,销售额金额并非前五大,但由于该客户是年末实现销售,账款尚在信用期内。第四、五名均不是销售收入前五名客户,主要系客户回款周期较长,未能及时回款所致。销售收入客户第三、四、五名均是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的客户,由于回款周期较短,信用较好,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少。
2. 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对应的应收账款余额、发生额、销售收入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客户名称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应收 | 营业收入 | 客户类型 |
河南御捷时代汽车有限公司 | 2,002.66 | 16.98 | 1,985.68 | 1,772.27 | 应收及收入前五名 | |
湖北星晖新能源智能汽车有限公司 | 1,376.89 | 1,216.90 | 159.99 | 1,269.75 | 应收及收入前五名 | |
太仓市金鹿电镀有限公司 | -31.68 | 1,364.17 | 1,301.49 | 31.00 | 1,207.23 | 收入前五名 |
佛山市极威新材料有限公司 | 80.30 | 503.14 | 487.37 | 96.07 | 445.26 | 收入前五名 |
福建成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12.94 | 497.28 | 484.34 | 428.62 | 收入前五名 | |
安徽绿沃循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75.01 | 110.00 | 165.01 | 243.37 | 应收前五名 | |
广德中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78.27 | 198.32 | 256.37 | 120.22 | 175.50 | 应收前五名 |
桂林裕祥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 136.21 | 53.15 | 77.00 | 112.36 | 36.79 | 应收前五名 |
3. 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情况、与主要客户的其他供应商是否存在差异、报告期内对主要客户应收账款金额与信用政策匹配情况,相关信用政策执行以及应收账款逾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客户类型 | 客户名称 | 信用政策 | 与客户其他供应商是否一致 | 应收余额 | 应收账款金额与信用政策是否匹配 | 相关信用政策是否严格执行 | 是否逾期 |
应收及收 | 河南御捷时 | 价格协议结算方式: | 是 | 1,985.6 | 是 | 是 | 否 |
客户类型 | 客户名称 | 信用政策 | 与客户其他供应商是否一致 | 应收余额 | 应收账款金额与信用政策是否匹配 | 相关信用政策是否严格执行 | 是否逾期 |
入前五名 | 代汽车有限公司 | 根据每月按照实际入库的合格品数量,通知乙方开具并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后挂账,在1个月内以90天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付款 | 8 | ||||
应收及收入前五名 | 湖北星晖新能源智能汽车有限公司 | 货物验收后,票到45天内付清货款 | 是 | 159.99 | 是 | 是 | 否 |
收入前五名 | 太仓市金鹿电镀有限公司 | 合同规定:除订单另有约定外,双方采用(现款)的结算方式,购货方在结算期限届满时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供应方支付货款。 | 是 | 31.00 | 是 | 是 | 否 |
收入前五名 | 佛山市极威新材料有限公司 | 根据订单结算分为款到发货、月结15或 30天 | 是 | 96.07 | 否 | 否 | 是 |
收入前五名 | 福建成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预收货款后发货 | 是 | 是 | 是 | 否 | |
应收前五名 | 安徽绿沃循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合同签定后7日内,预付合同总货款的40%;到货后40天内支付总货款的30%;货到60天内支付总货款的27%;余款(即合同总货款的3%),作为质保金,在产品货到实质验收合格后1年期满付清 | 是 | 165.01 | 是 | 是 | 否 |
应收前五名 | 广德中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合同约定月结60天,实际执行一般以银行票据结算 | 否 | 120.22 | 否 | 否 | 是 |
应收前五名 | 桂林裕祥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 月结60天 | 是 | 112.36 | 否 | 否 | 是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存在个别客户信用逾期情况:(1)佛山市极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属于前五大客户,期末余额较小,该客户每个月均有业务发生,每个月均有回款,上述逾期情况尚在可控范围内,经及时催款后,于2022年2月25日已收回该客户全部款项;(2)广德中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其他供应商的信用政策不同,主要系合同约定的60天结算,但存在使用与其他供应商通过银行票据结算的情况,实际上公司通常也是收到银行票据来结算,每月均有业务往来及回款,已于2022年3月25日收到34.23万元银行承兑汇票, 2022年公司继续与其保持良好合作关系;(3)桂林裕祥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属于公司老客户,公司为了维持与此客户的合作关系,而出现信用逾期情况,2022年一季度收到回款12.98万元。以上款项均在持续催收中。
(四) 请你公司结合应收账款账龄分布与同行业公司比较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比例、期后回款情况及进度、报告期坏账实际核销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 应收账款账龄分布与同行业公司比较情况
(1) 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
项 目[注] | 1年以内占比 | 1-2年占比 | 2-3年占比 | 3年以上占比 |
三孚新科 | 95.21% | 3.14% | 0.66% | 0.99% |
上海新阳 | 92.06% | 3.77% | 0.49% | 3.68% |
晨化股份 | 80.28% | 4.80% | 1.78% | 13.14% |
风帆科技 | 80.71% | 9.10% | 1.76% | 8.43% |
松井股份 | 97.61% | 1.73% | 0.20% | 0.46% |
平均值 | 89.17% | 4.51% | 0.98% | 5.34% |
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 | 74.60% | 7.28% | 8.24% | 9.88% |
与同行业平均对比差异 | 14.57% | -2.77% | -7.26% | -4.54% |
[注]由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尚未公布年报,故用最近一期财务数据进项对比,三孚新科、上海新阳、晨化股份、风帆科技的数据分别取自各自的2021年半年报;松井股份的数据则取自其2021年年报,下同
公司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中,一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略低于同行业公司平均值。
(2) 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
项 目[注] | 1年以内占比 | 1-2年占比 | 2-3年占比 | 3年以上占比 |
宁德时代 | 91.45% | 7.19% | 0.20% | 1.16% |
比亚迪 | 56.20% | 22.03% | 13.50% | 8.27% |
国轩高科 | 60.20% | 20.06% | 14.27% | 5.47% |
鹏辉能源 | 75.25% | 5.39% | 14.19% | 5.17% |
平均值 | 70.77% | 13.67% | 10.54% | 5.02% |
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 | 100.00% |
[注]由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尚未公布年报,故用最近一期财务数据进项对比,宁德时代、国轩高科、鹏辉能源的数据均分别取自各自的2021年半年报,比亚迪的数据则取自其2021年年报,下同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于2021年末开始实现收入,因此应收账款均在一年以内。
2. 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比例
(1) 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
账 龄 |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比例(%) | ||||||
三孚新科 | 上海新阳 | 晨化股份 | 风帆科技 | 松井股份 | 平均值 | 公司 | |
1 年以内(含,下同) | 2.90 | 5.00 | 5.00 | 5.00 | 5.16 | 4.61 | 5.00 |
1-2 年 | 24.72 | 10.00 | 20.00 | 20.00 | 22.94 | 19.53 | 20.00 |
2-3 年 | 52.54 | 30.00 | 50.00 | 50.00 | 36.74 | 43.86 | 50.00 |
3-4 年 | 92.31 | 5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88.46 | 100.00 |
4-5年 | 100.00 | 8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96.00 | 100.00 |
5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2) 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
账 龄 |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比例(%) | |||||
宁德时代 | 比亚迪 | 国轩高科 | 鹏辉能源 | 平均值 | 公司 | |
1 年以内(含,下同) | 0.79 | 1.63 | 5.00 | 2.32 | 2.44 | 5.00 |
1-2 年 | 18.55 | 2.45 | 10.00 | 22.76 | 13.44 | 20.00 |
2-3 年 | 95.84 | 2.97 | 30.00 | 45.13 | 43.49 | 50.00 |
3-4 年 | 100.00 | 7.96 | 50.00 | 57.03 | 53.75 | 100.00 |
4-5年 | 100.00 | 33.42 | 80.00 | 96.63 | 77.51 | 100.00 |
5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公司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和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坏账计提比例均高于同行业公司平均值,公司坏账的计提政策较为谨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较为充分。
3. 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及进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 回款方式 | 截至2022年3月31日回款金额 | 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 |
应收账款 | 5,400.71 | 银行存款回款 | 1,592.15 | 29.48 |
银行承兑汇票 | 270.19 | 5.00 | ||
合 计 | 5,400.71 | 1,862.34 | 34.48 |
截至2022年3月31日应收账款回款金额1,862.34万元,由于受新冠疫情以及春节放假影响,公司客户的生产及销售受到一定影响,导致回款延误,公司已采取积极的措施促进货款的回收。
4. 报告期坏账实际核销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所属公司主体 |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核销程序 |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
达志科技 | 苏州市相城区尚声日久电镀有限公司 | 货款 | 1.32 | 预计收回可能性极小 | 管理层审批 | 否 |
达志科技 | 南宁哈威尔紧固件有限公司 | 货款 | 0.40 | 预计收回可能性极小 | 管理层审批 | 否 |
达志科技 | 重庆朗玛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 货款 | 0.01 | 预计收回可能性极小 | 管理层审批 | 否 |
达志化学 | 常州震宇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 货款 | 7.09 | 预计收回可能性极小 | 管理层审批 | 否 |
达志化学 | 天津市中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货款 | 5.95 | 预计收回可能性极小 | 管理层审批 | 否 |
达志化学 | 嵊州市科统铁制品有限公司 | 货款 | 4.13 | 预计收回可能性极小 | 管理层审批 | 否 |
合 计 | 18.90 |
公司2021年核销的应收账款18.90万元,金额较少。
(五) 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年审会计师核查及意见如下:
1.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查阅主要客户合同约定的信用政策,复核交易金额、应收账款余额,并对其独立执行函证程序;
(2) 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按月度、产品、客户等实施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3) 对重要客户进行走访,主要包括以下类型客户:新增的前十大客户、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新能源业务的客户等,并获得访谈记录;
(4) 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应收账款回函金额占期末金额的比例为78.77%;
(5) 通过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对上述客户的期后回款及催款情况;
(6) 通过“企查查”查询重要客户的相关资料,包括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管理人员、经营状态、法律诉讼事项,分析其是否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同时核查其与达志科技及附属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7) 检查复核主要客户期后回款情况,独立取得并核查公司网银流水,核查期后回款真实性。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发生额与营业收入匹配,应收账款波动具有合理性,不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增加收入的情形;
(2) 报告期前五名客户中存在新增客户情况,公司已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第二十五条补充披露客户名称及销售额;
(3)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与信用政策基本匹配,相关信用政策基本得到执行,已采取积极措施改善应收账款逾期情况;
(4) 结合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分布与同行业公司比较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比例、期后回款情况及进度、报告期坏账实际核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符合公司的坏账政策,计提较为充分。
五、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7,364.28万元,较期初增长225.94%。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余额2,252.98万元,较期初增长657.7%,其中自制半成品存
货跌价准备期末余额为788.63万元,占自制半成品账面余额比重为46.11%。回复:
(一) 请你公司结合你公司产销流程、存货周转天数、生产周期、安全库存等,说明你公司存货结构是否合理,存货结构变动是否与营业收入变动相匹配、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1. 公司产销流程、存货周转天数、生产周期、安全库存情况
(1) 公司主要产品类别的生产流程、生产周期、存货周转天数
业务模式 | 主要产品类别 | 生产流程 | 生产周期 | 存货周转天数 |
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 | 涂镀添加剂 | |||
根据订单量与现有库存量,安排生产计划,生产时,投入原材料后经过加温加压进行化学反应,或经过搅拌混合,得到产成品,经检验合格进行成品包装
添加剂生产周期一般为2-3天 | 70.07 | |||
涂镀中间体 | 根据订单量与现有库存量,安排生产计划,生产时,投入原材料后经过加温加压进行化学反应,得到产成品(中间体),经检验合格进行成品包装 | 涂镀中间体生产周期一般为1周 | 43.48 | |
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 | 动力电池系统 | 动力电池制造工艺主要由浆料制作、极片涂敷、极片碾压、分切、激光模切、极组卷绕、装配、化成、静置及分容、模组组装等部分组成 | 动力电池生产周期大约3周 | 74.14 |
业务模式
业务模式 | 主要产品类别 | 销售流程 | 安全库存 |
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 | 涂镀添加剂 | 采取单一的直销销售模式,产品主要销售给下游涂镀生产加工企业和涂镀添加剂生产厂商。一般常用货物会有一定的库存量,若接到订单后无现货可安排尽快生产。生产完成后按订单约定的发货日期长短安排优先发货,然后按销售目的地不同可安排送货上门服务或经由快递和货运方式最终交付给客户。 | 只对销售量大,销售批次多的产品进行备货,通常按生产周期特性设定3天的销售量为安全库存量。 |
涂镀中间体 | 只对销售量大,销售批次多的产品进行备货,通常按生产周期特性设定4天的销售量为安全库存量。 | ||
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 | 动力电池系统 | 动力电池从产品立项到实现销售,需要经过立项、方案设计、样品试制、装车验证、电池国标强检、整车厂商向工信部申报整车公告等阶段:具体流程为:方案对接→商务洽谈(报价等)→送样→签订商务合同→审厂→公告→小批量供货→SOP量 | 主要原材料安全库存:磷酸铁锂、石墨、电解液、铜、铝、PVDF维持大约10天保有量 |
(2) 公司主要产品类别的销售流程、安全库存情况
2. 公司存货结构情况、存货结构变动与营业收入变动匹配情况
(1) 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
1) 存货结构变动情况
项 目 | 2021年度占存货比例 | 2020年度占存货比例 | 变动 |
原材料 | 31.75% | 40.02% | -8.27% |
库存商品 | 65.40% | 58.11% | 7.29% |
发出商品 | 2.00% | 2.00% | |
自制半成品 | 0.85% | 1.87% | -1.02% |
2) 存货明细及收入变动分析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年份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变动比例 |
原材料 | 677.54 | 732.72 | -7.53% |
库存商品 | 1,395.41 | 1,063.98 | 31.15% |
发出商品 | 42.68 | 100.00% | |
自制半成品 | 18.14 | 34.16 | -46.90% |
合 计 | 2,133.77 | 1,830.86 | 16.54% |
收入金额 | 11,075.52 | 8,735.35 | 26.79% |
[注]2020年度收入金额已剔除大宗贸易收入
从上表可见,公司2021年度及2020年度表面工程化学业务期末存货以库存商品及原材料为主,存货结构较为稳定。存货主要明细科目变动情况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一致。
(2) 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2021年账面金额 | 存货比例 | 2021年存货金额/营业收入 |
原材料 | 1,757.36 | 33.59% | 84.57% |
库存商品 | 1,497.05 | 28.61% | 72.05% |
自制半成品 | 1,692.05 | 32.34% | 81.43% |
委托加工物资 | 286.02 | 5.47% | 13.76% |
合 计 | 5,232.48 | 100.00% | 251.81% |
产供货
项 目 | 2021年账面金额 | 存货比例 | 2021年存货金额/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 | 2,077.93 |
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于2021年度第四季度开始生产并实现收入,当年实现收入金额较少,因此存货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大,存货构成主要以原材料、库存商品及自制半成品为主,尚不适用分析存货结构变动与营业收入变动匹配情况。
3. 存货结构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差异情况
(1) 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
从上表可见,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同行业公司存货构成以库存商品及原材料为主,与公司情况接近,发出商品比例低于同行业平均值,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晨化股份较为接近,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较小,货物流转速度较快,年末最后几天发货量不大所致。公司整体存货结构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2) 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
项 目 | 存货结构比例 | |||||
宁德时代 | 比亚迪 | 国轩高科 | 鹏辉能源 | 平均占比 | 公司 | |
原材料 | 19.14% | 20.65% | 13.71% | 23.51% | 19.25% | 33.60% |
库存商品 | 46.67% | 41.83% | 36.52% | 14.04% | 34.77% | 28.58% |
自制半成品 | 11.52% | 32.50% | 8.90% | 62.00% | 28.73% | 32.35% |
项 目
项 目 | 存货结构比例 | ||||||
三孚新科688359 | 上海新阳300236 | 晨化股份300610 | 风帆科技430221 | 松井股份688157 | 平均值 | 公司 | |
原材料 | 30.89% | 27.11% | 34.66% | 23.68% | 51.30% | 33.53% | 31.75% |
库存商品 | 46.45% | 31.72% | 60.70% | 72.19% | 35.40% | 49.30% | 65.40% |
自制半成品 | 5.24% | 0.67% | 1.18% | 0.85% | |||
发出商品 | 22.66% | 35.14% | 4.64% | 10.18% | 14.52% | 2.00% | |
委托加工物资 | 0.16% | 0.03% | |||||
周转材料 | 0.63% | 4.13% | 2.45% | 1.44% | |||
合 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项 目 | 存货结构比例 | |||||
宁德时代 | 比亚迪 | 国轩高科 | 鹏辉能源 | 平均占比 | 公司 | |
发出商品 | 17.35% | 40.06% | 14.35% | |||
委托加工物资 | 2.22% | 0.45% | 0.67% | 5.47% | ||
周转材料 | 0.33% | 5.02% | 0.81% | 1.54% | ||
合同履约成本 | 2.77% | 0.69% | ||||
合 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从上表可见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同行业公司存货构成以库存商品、自制半成品及原材料为主,同行业库存商品、自制半成品平均占比与公司情况接近。原材料比例高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由于公司处于投产初期,备料及产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的差异,其次,本期末没有发出商品系公司处于发展初期,客户量较少,公司月末将货物及时送达客户所致。公司整体存货结构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二) 请你公司说明报告期末存货库龄情况,是否存在长期未使用或销售的存货,并结合期末各产品市场价格、在手订单情况、期后销售实现情况,说明相关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存在较大差异。
1. 报告期末存货库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存货类别 | 存货库龄情况 |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合计 | ||
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 | 原材料 | 498.82 | 57.65 | 23.08 | 97.99 | 677.54 |
库存商品 | 1,220.72 | 46.00 | 34.49 | 94.20 | 1,395.41 | |
发出商品 | 42.68 | 42.68 | ||||
自制半成品 | 18.14 | 18.14 | ||||
小计 | 1,780.36 | 103.65 | 57.57 | 192.19 | 2,133.77 | |
占比 | 83.44% | 4.86% | 2.70% | 9.01% | 100.00% | |
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 | 原材料 | 1,757.36 | 1,757.36 | |||
库存商品 | 1,495.08 | 1,495.08 | ||||
自制半成品 | 1,692.05 | 1,692.05 |
项 目 | 存货类别 | 存货库龄情况 |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合计 | ||
委托加工物资 | 286.02 | 286.02 | ||||
合 计 | 5,230.51 | 5,230.51 | ||||
占比 | 100.00% | 100.00% |
从上表可见,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存货库龄以1年以内为主,存在库龄1年以上的情况,金额占比不大,公司已对该类存货充分计提了跌价准备。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于2021年第四季度开始投产,因此存货均在1年以内。
2. 相关减值准备计提充分性
(1) 公司本期存货跌价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产品类别 | 2021年度跌价情况 | |||
账面余额 | 占比(%) | 跌价准备 | 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 ||
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 | 原材料 | 677.54 | 31.75 | 20.25 | 2.99 |
库存商品 | 1,395.41 | 65.40 | 273.75 | 19.62 | |
自制半成品 | 42.68 | 2.00 | |||
发出商品 | 18.14 | 0.85 | |||
小计 | 2,133.77 | 100.00 | 294.01 | 13.78 | |
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 | 原材料 | 1,757.36 | 33.60 | 522.72 | 29.74 |
库存商品 | 1,495.08 | 28.58 | 575.75 | 38.51 | |
自制半成品 | 1,692.05 | 32.35 | 788.63 | 46.61 | |
委托加工物资 | 286.02 | 5.47 | 71.87 | 25.13 | |
小 计 | 5,230.51 | 100.00 | 1,958.97 | 37.45 | |
合 计 | 7,364.28 | 2,252.98 |
(2) 同行业存货跌价情况
1) 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同行业存货跌价比例情况如下:
项 目 | 跌价准备比例(%) | ||||||
三孚新科 | 上海新阳 | 晨化股份 | 风帆科技 | 松井股份 | 平均占比 | 本公司 | |
原材料 | 2.32 | 1.73 | 2.03 | 2.99 | |||
库存商品 | 1.48 | 3.33 | 0.90 | 2.76 | 0.49 | 1.79 | 19.62 |
总跌价金额占 | 0.69 | 1.06 | 1.35 | 1.99 | 1.06 | 1.23 | 13.78 |
项 目 | 跌价准备比例(%) | ||||||
三孚新科 | 上海新阳 | 晨化股份 | 风帆科技 | 松井股份 | 平均占比 | 本公司 | |
存货总额比例 |
公司已对长库龄存货计提了相应的跌价准备,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存货跌价比高于同行业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较充分。
2)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同行业存货跌价比例情况如下:
项 目 | 跌价准备比例(%) | |||||
宁德时代 | 比亚迪 | 国轩高科 | 鹏辉能源 | 平均占比 | 本公司 | |
原材料 | 5.26 | 1.99 | 1.64 | 4.88 | 3.44 | 29.84 |
库存商品 | 11.88 | 4.46 | 8.60 | 5.88 | 7.71 | 38.81 |
自制半成品 | 5.72 | 0.74 | 2.93 | 7.71 | 4.28 | 46.61 |
发出商品 | 0.46 | 11.55 | 6.01 | |||
委托加工物资 | 7.84 | 7.84 | 25.13 | |||
合 计 | 7.44 | 2.59 | 8.25 | 6.75 | 6.26 | 37.44 |
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存货跌价比例高于同行业公司,主要系2021年度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处于产能爬坡阶段,未达到规模效应,因此产品单位成本较高,导致存货跌价准备当年计提金额较大,随着产能逐步提升以及产销规模扩大,单位成本将逐渐降低,存货跌价比例将相应减少。
(3) 期末各产品市场价格、在手订单情况、期后销售实现情况
项 目 | 产品类别 | 期末各产品市场平均价格[注1] | 期末在手订单情况(万元) | 截至2022年3月31日销售实现情况(万元)[注2] |
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 | 涂镀添加剂 | 21.21元/公斤 | 73.50 | 1,251.60 |
涂镀中间体 | 15.75元/公斤 | 26.23 | 622.28 | |
化工贸易产品 | 32.55元/公斤 | 6.02 | 62.05 | |
小 计 | -- | 105.75 | 1,867.39 | |
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 | 动力电池系统 | 磷酸铁锂电芯0.53-0.71元/wh;磷酸铁锂电池包0.71-0.80元/wh | 2,274.01 | 1,820.28 |
[注1]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尚无具体公开市场价格信息,期末产品市场价平均价格参考公司2021年12月平均销售价格;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期末市场价格参考“百川盈孚”网站2021年12月31日公示的价格
[注2] 期后实现销售情况以2022年一季报为准表面工程化学业务期末产品市场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动,公司与客户签订长期框架合同,客户会在每个月按照实际需求向公司发出订单。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签订合同尚未发货的订单量较少,期后实现的销售主要是2022年获得的销售订单,期后实现的销售情况良好,已基本覆盖期末存货金额,该业务存在滞销导致存货发生进一步减值的情况风险较小。
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期末在手订单是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签订合同或者已收到交货通知单尚未交货的在手订单,期后实现的销售情况主要是在2022年新签订的交货通知,根据交货通知单已逐步批量供货,近期新能源动力电池市场销售价格持续走高,公司目前在与一些客户进行提价商议,该业务存在滞销导致存货发生进一步减值的风险较小。
(三) 请结合你公司自制半成品具体内容说明相关产品期末计提大额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产品是否存在滞销或大幅跌价情形。
1.本期公司自制半成品具体内容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业务 | 自制半成品类别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末跌价金额 | 具体内容 |
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 | 在制电芯 | 1,692.05 | 788,63 | 主要系生产线上在制的磷酸铁锂电芯 |
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 | 在制涂镀中间体 | 18.14 | 主要系涂镀中间体环氧丙烷 | |
合 计 | 1,710.19 | 788,63 |
自制半成品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较大的主要原因为2021年度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处于产能爬坡阶段,未达到规模效应,因此产品单位成本较高,毛利率较低,库存商品出现跌价,由于半成品是日后用于进一步生产并最终用于出售,因此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半成品计提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具体方法如下:
项 目 | 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具体依据 | 公司计提减值的具体方法 |
自制半成品 | 相关半成品完工后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 | 按照电芯再加工成电池系统后的估计售价减去再加工成电池包所要发生的成本(即包含:委外加工费、再加工材料等成本)及销售费用后的可变现净值计提跌价准备 |
2.是否存在滞销或大幅跌价情形
2021年度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处于产能爬坡阶段,未达到规模效应,因此产品单位成本较高,毛利率较低,导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较大,随着产能逐步提升以及产销规模扩大,单位成本将逐渐降低,存货跌价比例将相应减少。公司在形成规模效应后,拓展多元化客户并随着市场价格的提升,因滞销导致的存货进一步跌价的情形较小。
(四) 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年审会计师核查及意见如下:
1.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了解存货的核算和成本费用的归集与结转方法,结合公司生产流程,判断存货核算的准确性;
(2) 获取公司采购量、产量和销量数据并对其进行分析、复核,分析存货周转情况,对存货的结构变动及营业收入变动情况进行分析性复核;
(3) 通过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获取公司期末存货跌价测试表,复核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和计算过程,检查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准确、合理;
(4) 通过对公司存货的监盘,了解存货库龄及产品质量情况,检查是否存在长期未使用或销售的存货;
(5) 比较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6) 获取公司期末在手订单及期后销售情况,分析复核是否存在滞销导致存货出现进一步跌价的情形。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达志科技公司存货结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结构变动与营业收入变动匹配,与同行业公司相比不存在较大差异;
(2) 根据达志科技公司报告期末存货库龄、达志科技公司期末各产品市场价格、在手订单情况、期后销售实现情况说明,公司相关减值准备计提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较为充分,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3) 达志科技公司自制半成品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较大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公司存货减值准备计提具有合理性、较为充分。
六、年报显示,你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1.2亿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各项政府补助的事由、金额、到账时间、计入当期损益的划分依据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 报告期内各项政府补助的事由、金额、到账时间、计入当期损益的划分依据
1. 计入当期损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所属公司 | 补助事由 | 摊销金额 | 到账时间 | 摊销披露项目 | 划分依据 |
惠州达志 | 产业转型升级项目(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第一批)设备资助款 | 81.59 | 2015/7/1 | 其他收益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
小 计 | 81.59 |
2. 未计入当期损益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所属公司 | 补助事由 | 金额 | 到账时间 | 披露项目 | 划分依据 |
四川领湃 | 为支持动力电池项目建设,拨付产业扶持资金,以资补贴 | 5,000.00 | 2021/12/17 | 递延收益 | 根据关于向四川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拨付产业扶持资金的通知,此补贴资金须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项目建设支出,与资产相关 |
四川领湃 | 为支持动力电池项目建设,拨付产业扶持资金,以资补贴 | 2,000.00 | 2021/2/9、2021/2/10 | 递延收益 | 根据关于申请产业扶持资金请示的批复通知,此补贴资金须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项目建设支出,与资产相关 |
湖南领湃 | 为贯彻落实衡阳市新汽办会议精神,积极扶持园区重点企 | 200.00 | 2021/9/9 | 递延收益 | 根据拨付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通知文件,此资金需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公司在衡 |
所属公司 | 补助事由 | 金额 | 到账时间 | 披露项目 | 划分依据 |
业经营发展,拨付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资补助 | 阳市区新增办公场所的相关开支,与资产相关 | ||||
小 计 | 7,200.00 |
3. 与收益相关,且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所属公司 | 补助事由 | 金额 | 到账时间 | 披露项目 | 划分依据 |
达志科技 | 为贯彻落实衡阳市新汽办(2021) 相关会议精神,积极扶持园区重点企业经营发展,根据经营现状,拨付企业发展奖励资金,以资奖励 | 3,300.00 | 2021/12/29 | 其他收益 | 根据发放通知文件,该补助为企业发展奖励金,与收益相关 |
湖南领湃 | 为贯彻落实衡阳市新汽办(2021) 第四次会议精神,积极扶持园区重点企业经营发展,根据经营现状,拨付企业发展奖励(工业扶持补助)资金以资奖励 | 2,900.00 | 2021/9/30、2021/11/5 | 其他收益 | 根据发放通知文件,该补助根据经营现状,拨付企业发展奖励(工业扶持补助)资金以资奖励,与收益相关 |
湖南领湃 | 为贯彻落实衡阳市新汽办会议精神,积极扶持园区重点企业经营发展,根据经营现状,拨付企业发展奖励资金,以资奖励 | 2,000.00 | 2021/9/9 | 其他收益 | 根据发放通知文件,该补助为积极扶持园区重点企业经营发展,根据经营现状,拨付企业发展奖励资金,与收益相关 |
湖南领湃 | 为贯彻落实衡阳市新汽办(2021)相关会议精神,积极扶持园区重点企业经营发展,根据经营现状,拨付企业发展奖励资金,以资补助。 | 1,600.00 | 2021/12/9 | 其他收益 | 根据发放通知文件,该补助为根据经营现状,拨付企业发展奖励资金,与收益相关 |
达志科技 | 对为本企业职工免费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根据培训实际成本进行补贴 | 41.05 | 2021/2/1、2021/2/19、2021/9/22 | 其他收益 |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与收益相关 |
达志化学 | 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受理补贴和通过奖励 | 20.00 | 2021/9/15 | 其他收益 | 根据文件,该补助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通过奖励款,与收益相关 |
四川领湃 | 为了减负稳岗扩就业保民生,全力以赴推进稳就业工作提供补助 | 10.23 | 2021/7/5、2021/9/3 | 其他收益 | 根据政府文件通知,该补助为推进稳就业工作提供补助,与收益相关 |
所属公司 | 补助事由 | 金额 | 到账时间 | 披露项目 | 划分依据 |
湖南领湃 |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 3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59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湘政发[2016]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含勘察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改革,提供补助 | 8.57 | 2021/9/26 | 其他收益 | 根据文件,该补助为加快推进工程施工图(含勘察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提供补助,与收益相关 |
达志科技 | 广州供电局补贴 | 5.79 | 2021/9/30 | 其他收益 | 该补助为供电局补贴,与收益相关 |
达志科技 | 为广州市获“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单位提高五万元奖励 | 5.00 | 2021/5/27 | 其他收益 | 根据政府文件通知,该补助为获得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的奖励,与收益相关 |
江门科佐 | 为2019年度江门市通过高企认定的相关企业提高奖励 | 5.00 | 2021/4/23 | 其他收益 | 根据文件,该补助为通过高企认定的相关企业提高奖励,与收益相关 |
惠州达志、达志科技 | 为保证职工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助和医疗保障提供补助 | 3.10 | 2021/12/8、2021/4/13 | 其他收益 | 生育津贴,与收益相关 |
苏州领湃 | 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的就业补贴 | 1.50 | 2021/2/5 | 其他收益 | 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与收益相关 |
其他补助 | 3.72 | 2021年度 | 其他收益 | 其他与收益相关的补助 | |
小 计 | 9,903.96 |
4. 财政贴息
所属公司 | 补助事由 | 金额 | 到账时间 | 披露科目 | 划分依据 |
湖南领湃 | 为支持湖南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电池项目的持续发展,衡阳市财政局拟提供借 | 834.92 | 2021/2/28 | 财务费用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十四条,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企业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
480.25 | 2021/6/30 | 财务费用 | |||
329.67 | 2021/9/18 | 财务费用 | |||
326.08 | 2021/12/20 | 财务费用 |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各项政府补助划分的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情况
1. 上述四(一)1、2所述政府补助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2. 上述四(一)3所述政府补助均为达志科技公司及其子公司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2018)规定:“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这类补助通常与企业已经发生的行为有关,是对企业已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损失的补偿,或是对企业过去行为的奖励。”,达志科技公司于2021年度收到9,903.96万元款项,是对已发生的相关成本或费用的补偿,故计入损益,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3.上述四(一)4所述的财政贴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十四条规定: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企业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达志科技公司将2021年实际收到的财政贴息1,970.92万元冲减借款利息费用。
(三) 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年审会计师核查及意见如下:
1.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检查政府补助相关文件,包括政府出具的补助文件和公司已获得相关资产的凭据,如银行收款凭证;
(2) 检查政府补助相关的资产完工情况或对应补助费用的发生和验收情况,复核政府补助转入损益的金额及时点是否正确,具体方法如下:
1) 复核检查账面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
款期限内的全额贴息 | |||||
小 计 | 1,970.92 |
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 检查相关政府文件,识别是否存在附带的特定条件,评价被审计单位是否已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相关支出是否已经发生;
3) 结合政府文件,判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类是否恰当。政府文件中未明确补助性质的,结合补助原因、补助目的和资金实际用途,分析分类是否正确;
(3) 对重大新增的政府补助的相关政府部门进行视频询问,了解政府补助金额、补助内容和用途、使用是否存在验收条件、在资金使用方面是否有其他限制条件或约定;
(4) 检查政府补助项目是否明显违背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相关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或计入当期损益的依据具有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七、截至报告期期末,你公司净资产余额为1.88亿元,较上年末减少
39.17%,你公司近两年持续处于亏损状态。请你公司结合问题4-6的回复说明你公司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包括但不限于存货、应收账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是否充分、准确以及非经常性损益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说明你公司年末净资产金额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年末净资产为负风险。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1.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及准确性
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存货计提充分的跌价准备,详见本回复之五。
2.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及准确性
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应收账款计提充分的坏账准备,详见本
回复之四。
3.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使用权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及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因此公司分别对两个业务的相应长期资产进行减值迹象的判断及进一步的减值测试。具体如下:
(1) 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
公司对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相关长期资产的减值迹象判断过程如下:
减值迹象 | 公司的实际情况 | 是否符合减值迹象 |
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暂时不可能恢复; | 相关设备市场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 否 |
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发生或在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 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发展良好,并属于国家重点支持行业 | 否 |
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 同期市场利率未发生重大变化 | 否 |
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等 | 公司对相应资产进行必要的维护及后续改良,未发生陈旧过时的情况 | 否 |
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 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为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业务,无计划终止及出售的计划 | 否 |
根据上表可知,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相关长期资产未出现减值迹象,无需进行减值测试。
(2) 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由于难以对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涉及的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在考虑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和对相关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结合资产目前状态,公司对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的长期资产拆分为两个资产组:苏州领湃、湖南领湃资产组组合及四川领湃资产组,并分别进行减值测试:
1) 苏州领湃、湖南领湃资产组组合
目前苏州领湃、湖南领湃已投产并实现收入,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对苏州领湃、湖南领湃的组织定位,考虑管理层对上述两家公司所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使用权资产等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认定苏州领湃、湖南领湃上述资产组组合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能够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为84,194.91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组 | 苏州领湃 | 湖南领湃 | 合计 |
固定资产 | 3,126.13 | 440.12 | 3,566.25 |
在建工程 | 5,819.81 | 151.41 | 5,971.22 |
无形资产 | 741.69 | 3,228.45 | 3,970.14 |
开发支出 | 3,470.11 | 3,470.11 | |
长期待摊费用 | 3,909.02 | 2,961.35 | 6,870.37 |
使用权资产 | 1,608.28 | 58,738.54 | 60,346.82 |
合 计 | 15,204.93 | 68,989.98 | 84,194.91 |
公司根据2021年度的基期财务信息以及未来盈利预测及现金流预测,对上述资产组组合未来现金流量进行预测,预测的数据及考虑因素包括:公司产能及产量情况、在手订单及目前市场价格、达产后的毛利率情况、期间费用率、达产后折旧摊销金额、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参考同行业的折现率,计算出该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现值为130,824.85万元,该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因此本报告期公司未对其计提减值准备。
2) 四川领湃资产组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四川领湃资产组主要资产在建项目电池产线P1-2厂区及宿舍建设尚未完工,期末金额为23,878.97万元。 公司对该在建工程的减值迹象判断过程如下:
减值迹象 | 公司的实际情况 | 是否符合减值迹象 |
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暂时不可能恢复; | 公司新能源业务的相关材料设备市场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 否 |
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发生或在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 | 公司新能源电池业务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并属于国家重点支持行业 | 否 |
减值迹象 | 公司的实际情况 | 是否符合减值迹象 |
响; | ||
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 同期市场利率未发生重大变化 | 否 |
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等 | 公司在建工程为近几年建设并将持续投入,未发生陈旧过时的情况 | 否 |
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 公司新能源电池业务为公司未来重点发展业务,无计划终止及出售的计划 | 否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四川领湃在建工程未出现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4. 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对弘新建设的投资,持股比例为40.22%,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对持有的该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基于初始投资成本以及持有期间弘新建设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确认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 21,017.86万元。
公司根据弘新建设2021年的基期财务信息以及未来盈利预测、现金流预测,对弘新建设股东权益价值金额进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算,预测的数据计算的考虑因素包括:弘新建设租金收入情况、运营成本、期间费用率、折旧摊销金额、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参考租赁行业的折现率,计算出弘新建设股东权益未来现金流现值为57,366.24 万元,乘以公司对弘新建设的持股比例40.22%后的金额为23,072.70 万元,大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因此本报告期公司未对其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二) 非经常性损益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1.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353.29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1,956.46 |
项 目 | 金额 | 说明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839.80 | 主要为因公司搬迁退还的政府补助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16.52 | |
小 计 | 11,486.47 | |
减:企业所得税影响数(所得税减少以“-”表示) | 5.88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2.03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11,478.56 |
(1)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固定资产处置收益、无形资产处置收益以及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合计11,956.46万元;
(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金额主要系因公司搬迁退还的政府补助853.82万元。
(4)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金额16.52万元系个税手续费返还金额,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上述非经常性损益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规定的项目进行确认,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三) 公司年末净资产金额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年末净资产为负风险
如前所述,公司已对各项资产计提充分、准确的减值准备,非经常性损益核算及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18,784.45万元,期末净资产金额准确且为正数。
(四) 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年审会计师核查及意见如下:
1.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结合公司的业务性质分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增长的原因。与管理层探讨公司的经营策略、经营环境、信用政策及重要会计估计变更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2) 评估各项资产减值损失确认所采用会计政策的合理性,复核2021年各项资产计提的坏账准备、跌价准备及减值准备相应的测算方法、测算过程及计提
结果,确认各项资产减值的计提与会计政策的规定是否相符。包括检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和核销的批准程序,取得书面报告等证明文件;
(3) 复核公司存货跌价计算过程以判断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准确性。分析比较公司本年度及以前年度各项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合理性及一致性;
(4) 询问管理层识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内部控制,通过分析当期新增业务收入,检查其他收益、营业外收支等科目识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检查管理层披露非经常性损益事项是否准确、完整。
(5) 了解与评价与融资业务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公司偿债措施的恰当性与可行性;
(6) 询问公司管理层未来融资安排及资金安排,检查与控股股东签订的《借款协议》,分析公司的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
(7) 获取管理层编制的盈利预测及未来现金流预测,复核预测数据中收入成本金额计算过程、期间费用的构成及增长率、资本性投入、折旧摊销金额、经营性往来的变动等数据的合理性。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达志科技公司本报告期末各项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相关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准确。
(2) 达志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达志科技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3) 达志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财务报表中年末净资产金额准确且为正数。
八、年报显示,你公司惠州研发中心、惠州大亚湾生产基地尚未办妥产权证书,相关资产期末账面价值为4,527.96万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
回复:
(1)前述房产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具体原因、后续是否有明确的办理计划。
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为惠州大
亚湾生产基地及惠州研发中心,且已建成投产。惠州大亚湾生产基地及惠州研发中心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 | 账面价值(元) | 坐落位置 | 面积(m2) |
惠州大亚湾生产基地 | 37,917,342.01 | 惠州大亚湾石化区电厂路12号 | 32,402.5 |
惠州研发中心 | 7,362,247.14 | 惠州大亚湾科技园科技路5号 | 2,517 |
总计 | 45,279,589.15 | - | 34,919.5 |
一、惠州大亚湾生产基地许可证情况及后续计划
截至目前,惠州大亚湾生产基地已取得许可证如下:
许可证 | 建设单位 | 编号 | 建设地址 | 建设规模(m2) | 建设工期 | 核准日期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惠州达志 | 地字第441303201220467号 | 大亚湾石化区L3地块 | 32,402.50 | - | 2012年7月17日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惠州达志 | 建字第41303201320013号 | 大亚湾石化区L3地块 | 13,826.48m2 | - | 2013年1月23日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惠州达志 | 441351201501050101 | 大亚湾石化区L3地块 | 12,826.48m2 | 240天 | 2015年1月5日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惠州达志 | 建字第441303201920208号 | 大亚湾石化区L3地块 | 14,712.73m2 | 2019年6月20日 |
目前土建工程验收已完成,安装工程尚有部分验收资料正整理中,故产权证有所延误。
二、惠州总部及研发中心许可证情况及后续计划
公司计划在惠州总部及研发中心大楼加建消防水池与电梯,于2021年9月27日已重新办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截至目前,惠州研发中心已取得许可证如下:
许可证 | 建设单位 | 编号 | 建设地址 | 建设规模(m2) | 建设工期 | 核准日期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惠州达志 | 地字第441303201220599号 | 澳头新桥创新产业园 | 2,517 | - | 2012年1月27日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惠州达志 | 建字第441303201420101号 | 澳头新桥创新产业园 | 4,699.74 | - | 2014年5月8日 |
许可证 | 建设单位 | 编号 | 建设地址 | 建设规模(m2) | 建设工期 | 核准日期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惠州达志 | 441351201512040101 441351201512100101 | 大亚湾澳头新桥 | 4,699.74 | 2015-12-01至2016-07-30 | 2015年12月10日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惠州达志 | 建字第441303202120198号 | 澳头新桥 | 335.65 | - | 2021年9月27日 |
目前土建工程验收已完成,安装工程尚有部分验收资料正整理中,故产权证有所延误。
(2)上述房产的实际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等相关风险。
一、惠州大亚湾生产基地使用情况及相关风险
截至目前,惠州大亚湾生产基地正常使用中,以生产聚碳酸亚丙酯多元醇为主,以生产金属螯合剂等化学品为辅。
惠州大亚湾生产基地及惠州研发中心所涉土地已取得土地权属证书,已取得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手续齐备,符合建设用地规划用途,建设行为合法合规,该房屋不属于违章建筑,不存在被拆除的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二、惠州总部及研发中心使用情况及相关风险
惠州总部及研发中心所涉土地已取得土地权属证书,已取得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待加建部分验收后方可办理产权证。建设手续齐备,符合建设用地规划用途,建设行为合法合规,该房屋不属于违章建筑,不存在被拆除的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