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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志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3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12月6日期间,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激励计划的全部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规定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内幕信息知情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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