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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博讯: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05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优博讯”)于2019年11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陈建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5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6)。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积极开展标的资产交割工作,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珠海佳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博科技”)已于2019年11月8日完成了企业名称及组织形式变更。截至目前,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珠海佳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博科技有限”)100%股权已完成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现持有佳博科技有限100%股权。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19年12月3日,佳博科技有限已就本次交易资产过户事宜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收到了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598902315P),本次变更完成后,交易对方陈建辉、吴珠杨等26位股东持有的佳博科技有限100%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现公司持有佳博科技有限100%股权,佳博科技有限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后续事项

1、新增股份登记手续

目前,佳博科技有限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已经完成。公司尚需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同时还需就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事宜正在办理过程中,该等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不构成重大影响。

2、募集配套资金

中国证监会已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5,000万元,公司有权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3、其他

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发行及上市等情况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承诺事项。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事宜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上市公司已合法有效地取得标的资产;在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相关后续事项对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交易资产交割、过户过程中未发现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情况。

(二)法律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相关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各方有权按照上述批准和授权实施本次交易。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已经完成,优博讯作为唯一股东现持有佳博科技有限100%股权;交易对方已完成标的资产的交付、过户义务,上述标的资产过户行为合法有效。

3、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及完成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事宜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3、标的资产过户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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