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承诺不
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博讯”)的控股股东香港优博讯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GUO SONG先生、CHEN YIHAN女士、LIU DAN女士就特定期间不减持所持有的优博讯股份事宜,作如下承诺:
“1、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承诺方及关联方不存在减持优博讯股份的情形;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优博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承诺方及关联方承诺将不减持所持优博讯股份,亦不存在任何减持优博讯股份的计划;
3、如本承诺方及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方及关联方承诺因减持所得收益全部归优博讯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