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95,799,36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1.5810%;其中,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95,799,36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1.5810%。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9 月 16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82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67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3.64元,并于2016年9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本总额由65,000,000股增加至86,670,000股。
经 2017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86,6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3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2 股。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5月 9 日,除权日(除息日)为 2017 年 5 月 10 日,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红利发放日)为 2017 年 5 月 10 日,分红后总股本由 86,670,000 股增至303,345,000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陇神戎发总股本为 303,345,000 股,其中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或非流通股)数量为95,799,3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581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西北永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永新大贸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大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自陇神戎发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陇神戎发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
(二)控股股东永新集团在上述承诺基础上承诺:
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减持陇神戎发股份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且减持数量不超过陇神戎发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
(三)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永新大贸在上述承诺基础上承诺:
本公司持有陇神戎发的股份,在陇神戎发上市后限售期结束后两年内,将予以全部转让,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上述减持股份数额不包含在此期间增持的股份。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9年9月16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95,799,36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1.5810%;其中,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95,799,36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1.581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3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号 | 股东全称 | 所持限售条件股份总数 |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 |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注1) | 备注 |
1 | 西北永新集团有限公司 | 79,176,142 | 79,176,142 | 79,176,142 |
2 | 兰州永新大贸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11,609,108 | 11,609,108 | 11,609,108 | |
3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 | 5,014,114 | 5,014,114 | 5,014,114 | 注2 |
合计 | 95,799,364 | 95,799,364 | 95,799,364 |
注1:“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指“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 扣除质押、冻结、高管75%锁定等情形后的股份。注2: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持有公司 5,014,114 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按照规定,国有股东西北永新集团有限公司和兰州大贸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转持 5,014,114 股由其持有的,限售期限为 36 个月。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 5,014,114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3、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陇神戎发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 9 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