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
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股份转让后,吴世雄先生及赵晓敏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吴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24.17%,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吴亮先生、赵晓敏女士和吴世雄先生通知,获悉吴亮先生、赵晓敏女士和吴世雄先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基本情况
吴亮先生、赵晓敏女士及吴世雄先生及分别与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潍坊皓华弘道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蓝鲸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黄蓓女士(以下简称“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吴亮先生、吴世雄先生及赵晓敏女士以人民币7.86元/股的价格分别向受让方合计转让股份数量为109,979,100股。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7月13日发布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简式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简式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五)》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六)》。
二、本次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根据吴亮先生、赵晓敏女士及吴世雄先生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协议转让给受让方的109,979,100股公司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前后,相关股东持股数量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吴亮 | 94,500,000 | 32.22 | 70,875,000 | 24.17 |
吴世雄 | 42,840,000 | 14.61 | 0 | 0 |
赵晓敏 | 43,514,100 | 14.84 | 0 | 0 |
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0 | 0 | 30,918,821 | 10.54 |
南京蓝鲸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0 | 0 | 16,539,440 | 5.64 |
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0 | 26,897,429 | 9.17 |
潍坊皓华弘道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0 | 20,356,234 | 6.94 |
黄蓓 | 0 | 0 | 15,267,176 | 5.21 |
三、其他事项的说明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吴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24.17%,为公
司第一大股东,吴亮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股份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等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3、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4、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相关股东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