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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益股份: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4

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事项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取得和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投资合同中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为预估数,项目建设、投产及生产经营需要一定的时间,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3、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13亿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信丰县政策性支持(政府补贴及税费返还等)。若公司因资金筹措未顺利到位,则可能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4、该事项尚需履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同时交易对方亦将履行相应的内部审议程序,能否审议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

5、本投资合同涉及的项目投资额、达产后税收等指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西信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23日签署《关于新建年产10万吨级电子信息新材料华南研发、制造基地投资合同书》,公司拟在江西信丰投资建设新材料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13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建设期5年。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信丰县政策性支持(政府补贴及税费返还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介绍

江西信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近三年未与其发生类似交易。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江西信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新建年产10万吨级电子信息新材料华南研发、制造基地。

2、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及销售电子新材料;仓储、物流、供应链;高端/特种零部件定制加工;产业投资及孵化。 3、投资方式:由乙方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建设运营,企业注册资本1亿元。

4、项目建设地点:江西省信丰县高新区西区,用地面积约250亩(具体以本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5、项目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13亿元(人民币,下同),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项目于2026年达产。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建设所需的有关证照(费用由乙方支付),协助乙方招收、培训员工以及协调处理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2)过渡厂房:甲方负责在信丰县高新区提供约3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含配套用房)供乙方在自建厂房全面竣工投用前的生产使用。

(3)土地出让:甲方在签约后60日内协调信丰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土地“招拍挂”,乙方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具体事项由乙方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认。如乙方通过“招拍挂”方式未能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相关事宜另行协商。

(4)乙方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递交完备的资料后,甲方应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乙方缴清土地价款60日内办结用地手续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证照。

(5)乙方缴清土地价款后,甲方应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先行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乙方厂房、办公楼、宿舍楼等建(构)筑物建成后,在材料齐全和法定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甲方协助乙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权登记证》(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6)甲方不得干预乙方合法、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切实帮助乙方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7)在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前提下,甲方负责项目用地的土方平整及厂区围墙外通水、通电、通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依约履行双方约定完成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享受省、市、县关于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不叠加享受。如因政策调整等情势变更因素影响,则以调整后的优惠政策为准。若乙方未按双方约定完成项目建设,甲方有权拒绝提供任何优惠政策,并向乙方追回此前已享受的优惠政策待遇。

(2)乙方应按县自然资源局发布的本项目意向用地《挂牌出让公告》要求交纳土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参与土地使用权竞价。摘牌成交后,与县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约定缴清土地价款。

(3)在符合信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乙方可以自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厂区规划设计。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须经甲方审查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放线后方可施工,建筑红线一经划定,不得随意改变。

(4)乙方可以自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建设厂房、宿舍、办公楼等设施。

(5)乙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应达到400万元/亩,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本项目用地规划条件。项目达产达标后,每亩年创税10万元以上。

(6)乙方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享有50年土地使用权,乙方必须将项目用地用于与本合同约定项目有关的范围,且不得违反有关强制性规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或变相转让。

(四)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足额交纳土地价款后,甲方未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办理用地手续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登记证》等相关证照的,经催告,60日内仍未办结,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土地价款(不计利息)。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的期限缴清土地价款,甲方有权依法收取乙方逾期违约金,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且因此产生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乙方违约转让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五)其他事项

1、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尽力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陆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双方盖章后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中高端化工以及电子材料一体化解决方案提供商。在化工材料领域,公司不仅通过提供解决方案提高产业链响应速度、保障产业链安全,还向下游拓展了中高端及特种工程塑料板棒材的研发、生产、以及零部件定制加工服务,目前已在板棒材行业建立了良好的声誉及客户基础。在国家鼓励中高端材料产业发展、加快提升中高端工程塑料领域国产替代的背景下,随着物联网、5G等新技术的成熟应用,手机及移动终端、消费电子、军工装备、智能家电、汽车、医疗器械、新能源、5G产品等行业将获得持续发展,其对具有特殊性能的改性塑料及电子信息材料的需求也将持续增长。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下游市场需求的增加,公司需获得新的生产基地以支持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江西赣州信丰高新技术产业园地理位置优越,交通运输便利,可覆盖公司华南、华中等周边区域客户市场,且招商引资政策优惠,对企业扶持力度较大,已建成电子信息产业、5G新材料等产业集群,具有完善的配套措施。公司经过实地考察,多方论证,选择在信丰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华南生产基地,新建年产10万吨级电子信息新材料生产线,是公司保持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竞争力、做大做强公司业务所采取的重大战略举措。

该项目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实施将产生积极影响。本项目实施后,公司将在华南地区自主研发、生产以及销售特种工程塑料及特种改性工程塑料板棒材,能够延伸与完善公司的产业链,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技术服务能力、丰富公司的产品线,为客户提供更多的产品及解决方案,增强客户粘性,在满足中高端工程塑料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的同时,也将不断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五、风险提示

1、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信丰县政策性支持(政府补贴及税费返还等)。若公司因资金筹措未顺利到位,则可能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将充分利用上市公司融资平台,合理规划资金筹集方式,在不影响集团现金流健康的前提下,分期安排项目实施进度,实现经营效益最大化,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2、合同中的项目用地需要履行用地审批程序,并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能否取得和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依据相关政策,在项目建设前,需要完成项目立项、项目备案等必要审批程序;项目投产时,需要履行项目验收等必要程序;项目的前期相关审批准备工作尚在进行中,能否完成审批和审批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4、项目投资落实情况及未来运营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变化、项目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5、该事项尚需履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同时交易对方亦将履行相应的内部审议程序,能否审议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

6、本投资合同涉及的项目投资额、税收等指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公司将根据本投资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项目投资合同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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