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5日、5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经营性资金需求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持有下属公司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其他资产抵质押等多种金融担保方式。授权决议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5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西同益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高分子”)与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丰支行(以下简称“赣州银行信丰支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江西高分子向赣州银行信丰支行贷款3亿元,贷款期限96个月,用于“江西同益高分子年产10万吨级电子信息新材料一期项目”建设,并以江西同益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建工程为上述贷款抵押物。同时,公司与赣州银行信丰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对上述《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乙方):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丰支行债务人:江西同益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和其他应付费用。律师费计收按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所在省份的收费标准上限确定。
3、保证期间:叁年,自债务履行期届满(包括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计算。如分期还款的,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抵押人(甲方):江西同益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乙方):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丰支行
抵押物:江西同益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建工程
1、抵押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所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和其他应付费用。律师费计收按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所在省份的收费标准上限确定。
2、主债权期限: 96 个月,自2022年9月30日起至2030年9月30日止。
3、《抵押财产清单》概况如下:
序号 | 抵押物名称 | 建筑面积 | 评估价值 | 产权证书编号 | 担保债权本金金额 |
1 | 江西同益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建工程 | 96,989.69平方米 | 3亿元 | 赣(2022)信丰县不动产权第0014207号 | 3亿元 |
合计 | 3亿元 | 3亿元 |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710.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08%。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