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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数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1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定期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2019年8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对公司2019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在2019年上半年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9年半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2019年半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到可用状态,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力,节约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苏文力)

独立董事:(肖红英)

独立董事:(蔡瑾)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2019年8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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